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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县人社局,****中心,****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市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将《****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市人社局、******中心及时将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及时签订协议,同时做好协议签订的后续监测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采购周期: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1月15日起执行,采购周期到2028年6月30日,其中首年采购协议期至2026年6月30日。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
三、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要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1: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xlsx
附件2: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xlsx
附件3: ****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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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