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200万吨新型环保水泥粉磨站、120万方高端精品商砼、300万吨物流中转及绿色新能源项目(一期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电厂东侧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包括改造码头1#泊位装卸设施、打造绿色新型建材产业园。改造码头1#泊位装卸设施:保持码头1#泊位等级和长度不变(2万吨级散货泊位,泊位长度230m),更新现有2条固定皮带输送机;拆除现有1台600t/h桥式抓斗卸船机及1座转运站,新增2台轨距为800/h桥式抓斗卸船机及1台500/h螺旋式卸船机,**2座转运站,将吞吐量由83万吨/年提升至33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由112万吨/年提升至378万吨/年;下游端部**1条固定皮带输送机廊道桥,与陆域厂区绿色新型建材产业园输送系统衔接。打造绿色新型建材产业园:新购置桥式抓斗卸船机、螺旋式卸船机、辊压机、V型选粉机、水泥管磨、O-Sepa选粉机等设备,建设年产100万吨粉磨站、年产60万立方米高端精品绿色商砼生产线。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主要包括码头技术改造及年产100万吨新型环保水泥粉磨站、60万方高端精品商砼、300万吨物流中转项目建设。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码头区域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产业园区域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1 II阶段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3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1及表2标准施工期。施工场地产生的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浓度限值。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水处理措施。船舶生活废水、码头生活废水、产业园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进行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处理厂进行处理。超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达到接管标准****处理厂。 (3)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码头西侧、南侧、东侧及陆域厂区厂界的西侧、北侧、东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码头北侧紧邻内河航道、陆域厂区厂界南侧紧邻S338公路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船舶垃圾、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生活垃圾、除尘器粉尘、废过滤介质和废RO膜等一般固废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机修废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化验室废物、化验室废液、船舶舱底油废液等危险固废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综合科 联系电话:0511-****1989 通讯地址:**市**区勤政路1号,****环境局 |
| 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9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