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大庆-大同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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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5日-2025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927 通讯地址:****环境局 邮 编:16351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0000立商品混凝土项目

**省**市**区双**乡**屯288号

****

******公司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租赁华能****公司部分闲置厂区**1条混凝土生产线,包括上料区、输送系统、计量系统、搅拌系统、自动控制室等,年生产商品混凝土5万m3。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扬尘及车辆尾气等。①定期洒水清扫;②车辆、堆料使用苫布遮盖;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④设置围挡。运行期主要产生的废气为汽车运输扬尘、物料堆存粉尘、上料粉尘、物料输送和搅拌废气、筒仓呼吸废气及食堂油烟等。物料密闭输送,搅拌时主体封闭,废气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筒仓顶呼吸口处安装袋式除尘器,运输、物料堆存、上料等环节通过封闭、喷淋洒水抑尘等方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风机收集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不外排。运行期主要产生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3、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隔声板等进行降噪。运行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螺旋输送机等设备,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布局,加强设备维护,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设备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治理措施:施工期建筑废料回收利用,不能****政府指定场所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行期主要产生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实验室废料、不合格的砂石料及剩余的少量混凝土、废布袋、废机油和含油抹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实验室废料、不合格的砂石料及剩余的少量混凝土集中收集后储存于碎石库内,定期外运用于路基填土和场地整平。废布袋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机油、含油抹布贮存在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三方单位外运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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