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党办综〔2022〕16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20年**农业取水量58.64亿立方米,占取水总量的83.5%,农业耗水量占全区总耗水量的78.4%,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51,低于**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到“十四五”末,全市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0(自治区方案中为0.59)。
二、整改措施
(一)制定《**市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实施方案》,增加旱作区粮食种植面积,开展春季覆膜种植、因地制宜推广覆膜覆土、覆膜覆土穴播、起垄覆膜等旱作雨养高效利用技术。2022年度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0.5万亩,力争“十四五”末累计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2万亩。
(二)制定实施《**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严格定额水**管理,节水改造大中型灌区,通过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对灌溉水量进行压减,实施项目建设对农渠末级渠道砌护全覆盖,减少灌溉用水无效损耗。大力发展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工程,完成2021年全市**高标准农田12.49万亩,实施2022年全市**高标准农田22.71万亩。2023—2025年计划每年增加10万亩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项目,十四五末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累计达到240万亩,高效节水面积累计达到120万亩。
(三)完善机制促节水。按照自治区《关于落实水**“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优化分配用水量、精准核定用水权、合理确定用水价、构建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监测监管体系等节水改革工作。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2022年2月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市种植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2022—2025年)》,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每年下达春耕生产指导意见,调整粮食种植结构。中**、**县开展春季覆膜种植、因地制宜推广覆膜覆土、覆膜覆土穴播、起垄覆膜等旱作雨养高效利用技术;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逐年减少,2021—2024年,全市供港蔬菜面积分别为2.97万亩、2.69万亩、2.42万亩、1.99万亩,水稻面积分别为5.81、4.69、2.58、2.54万亩。
(二)2022年6月印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全面落实《**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完成**区**灌区续建配套改造、中**北滩长鸣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县西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全市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完成高标准农田面积12.50万亩、23.05万亩、20.93万亩、15.55万亩,2025年批复高标准农田面积22.06万亩。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完成高标准农田面积242万亩、高效节水面积148万亩,2024年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8,高效节灌率达到63%。我市依据《****水利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各市、县(区)“十四五”用水强度年度管控指标的通知》确定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025年达到0.610,根据《**回族自治区“四水四定”主要指标(2024—2027年)》和水**公报,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022—2024年目标值分别为:0.58、0.582、0.595,**市2022—2024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实际值分别为:0.577、0.590、0.598,提前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目标值,预计2025年度完成目标。
(三)按照**市《关于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印发**市“四水四定”实施方案、主要指标、工作要点。通过实施高效节水项目,推**肥一体化和节水农艺技术。根据《“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市2025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为13.750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为10.340亿立方米;耗水总量控制指标为8.000亿立方米,其中农业耗水为6.27亿立方米。2022年自治区分配**市农业用水量为12.890亿立方米,全市农业实际用水11.479亿立方米;总耗水量为7.239亿立方米,农业耗水量为6.472亿立方米。2023年自治区分配**市农业用水为11.883亿立方米,全市农业实际用水总量11.091亿立方米;总耗水量为7.000亿立方米,农业耗水量为6.245亿立方米。2024年自治区分配**市农业用水量为11.940亿立方米,全市农业实际用水总量10.673亿立方米;总耗水量为7.259亿立方米,农业耗水量为6.399亿立方米。2022—2024年度总耗水量均不超自治区下达的目标值,2022年、2024年分行业农业耗水量分别超出目标值0.202亿立方米、0.129亿立方米。预估全市2025年取用水总量控制在自治区分配指标14.07亿立方米以内,农业用水控制在自治区分配指标12.241亿立方米以内。全面落实《**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市每年制定印发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计划,全市共核定农业确权面积234.75万亩,确权取水总量8.027194亿立方米(不含冬灌用水)。各县(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印发了农业水价调整及执行方案。制定《**市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构建市场化交易机制。各县(区)分别建设水**监测管理平台,持续加强水**监测预警能力。
四、验收情况
****农业农村厅验收,该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
受理部门:****
受理电话:0955-****880
联系地址:**市**区**南街252号
****
2026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