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文 号 : 咸环高审〔2026〕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环境局****分局
名 称: 关于****无人装备研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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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无人装备研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省咸****开发区(二期)**大道58号,拟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已建厂房,建设无人智能装备研制生产线、预浸料生产线、浮力材料生产线和橡胶密封材料生产线,并设置配套的环保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年产无人智能装备440套。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技术评审意见,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一)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咸****处理厂(******公司)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二)加强项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预浸料生产废气(混合、出料、树脂加热、涂胶、复合、压合等工序)、浮力材料生产废气(投料、混料、注料、真空脱泡、固化、机加工、设备清洗等工序)、橡胶密封材料生产废气(配料、混炼、灌装工序)、玻璃纤维无人智能装备生产废气(裁切、脱模剂涂刷、树脂调配、真空成型、修整等工序)、碳纤维无人智能装备生产废气(剪裁、铺贴、热压固化、机加工、打磨等工序)、涂装工序废气和危废间暂存废气。
涂装间密闭负压收集,危废间采用空间换气,其余区域各产气设备上设置集气罩,涂装间增设干式过滤器对粉尘进行预处理,与除CNC机加工废气、裁切废气和打磨废气以及橡胶密封材料生产废气外的其它废气,一并引入二级活性炭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较严值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裁切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打磨间密闭负压收集,裁切废气和打磨废气一并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橡胶密封材料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
CNC机加工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放。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处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较严值。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范要求;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预浸料废弃半成品、废PE膜、不合格预浸料、不合格浮力材料、废导流辅料、废包装材料及边角料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置;废树脂、废清洗抹布、橡胶密封材料的不合格品、废脱模剂包装物、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和废润滑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建设和运营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二)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3.262t/a,****环境局****分局申请总量替代来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生产时应加强管理,不得超总量排放。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项目建成后,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保护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分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