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病房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二次)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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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二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病房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二次)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病房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二次)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龙****社区观光路1211号乐创荟大厦1栋一单元1404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中标通知书已发放,以专家评审存在未按照磋商文件进行评审废标不合理
事实依据:我公司在专家评审及中标公示环节均正常,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已于2025年11月17****公司,2025年12月29日发布废标公告不合理
法律依据:<>、<>
请求:撤销2025年12月29****公司,及时根****公司签订合同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经核实,****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况,根据相关法规本项目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故此本项目在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后于2025年12月29日发布废标结果公告。后续将重新启动采购程序,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的关注,同时欢迎贵单位届时积极参与。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采购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第四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采购人、采购****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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