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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县三洲镇三洲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整治提升工程相关内容的函》收悉。我局以《****关于**县三洲镇三洲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整治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5〕103号)、《****关于同意变更**县三洲镇三洲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整治提升工程相关内容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5〕112号)给予审批,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经研究,同意将原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为“项目主要实施村道巷道、排灌沟渠等农村交通、水利基础设施改建,包括:(1)村道巷道硬化改造共计3420米,宽2.5米至7米,总面积13750平方米;(2)排水沟改造,长100米,宽0.5米,高0.8米;(3)水渠建设长2200米,其中三洲村牌楼下至坪背水渠500米,宽1米,高0.8米;三洲村茜坑水渠1700米,宽0.8米,高0.8米”。汀发改审批〔2025〕103号、汀发改审批〔2025〕112号批复的项目其余内容不变。
请贵单位据此批复,做好项目实施,不得新增用地,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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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