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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纪念馆红色旅游公路(X584三坪**至楼脚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平交水司〔2025〕21号)收悉。同意将经《****政府****纪念馆红色旅游公路(X584三坪**至楼脚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508号)批准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2154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集团有限公司,****纪念馆红色旅游公路(X584三坪**至楼脚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支路)。其四至界址以该项目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局依法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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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