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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民政局《关于提请〈平**地名规划文本框架(2021—2035年)〉的请示》(平政民〔2025〕47号)收悉。经2025年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地名规划文本框架(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以《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依据,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局部与整体相协调,统筹做好地名管理工作,构筑平**科学合理的地名体系。批准后的《规划》是平**地名命名的重要指导依据,各行业各领域要参考地名规划进行命名、更名,严格履行命名程序。
三、县**局、自然**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体旅局和各乡镇要规范开展地名命名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核手续;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提高地名工作的标准化、科学性。有关部门要以《规划》为指导,全面推进城乡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等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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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