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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关于平******活动中心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政〔2025〕13号)收悉。同意将经《****政府关于平**2025年度第三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漳〔2025〕16号)批准农转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1906公顷,作山格镇隆庆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文化活动用地)。其四至界址以该项目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为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局依法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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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