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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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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关键词:城市管理 绿化工程验收审查
马(园林)验收字〔2026〕第1号
单位名称:****公司
法人代表:方东
单位地址:******开发区年陡镇丽池骊湖庄园售楼部
联系人姓名:许燕 联系电话:186****6208
你单位于2026年1月4日提出的****水乡一期项目29#、30#、32#、商业办公楼附属绿化工程验收,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的规定,经组织现场验收情况如下:
2.做好绿化收尾工作,加强新植树木及草坪的养护和修剪;对测绘报告中计入绿地范围的地块要加强保护,不得改变绿地性质。
3.根据《**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绿化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居住区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
4.绿地测量单位:****。
2026年1月5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五份。城建档案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房产交付使用条件各一份,园林处、窗口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