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1-05 15:54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年产30万吨苏氨酸及其配套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科****工业园区******厂区内,厂址中心坐标E:122°12′39.489″,N:43°27′4.323″。
本项目主要建设苏氨酸生产线,位于******西南角,项目占地为原**淀粉生产线,目前已拆除,利用拆除后空地进行建设本次苏氨酸项目生产线。本项目利用葡萄糖化液加入玉米浆、糖蜜、无机盐等配料后,经过连续灭菌,进入发酵罐,发酵罐加入专用菌、液氨和经过加压、净化的空气发酵,采用微生物发酵法产出富含苏氨酸的发酵液,经膜过滤、离子交换纯化后,调酸、再经浓缩、冷却结晶、离心分离、干燥制得苏氨酸作为产品,其产品规模为30万吨/年。
锅炉及配套系统位于苏氨酸生产区北侧,在原有锅炉附近,主要包括引风机房、除氧煤仓间扩建、锅炉房、脱硫泵房、电抗室、循环水泵房和化水车间扩建、供风车间等设施。
一、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15Ft-fCEKzS86Fk-TvRO5Q 提取码: yjrb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在****设置专人接受社会公众查阅本项目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为公民的,可为项目附近村庄的村民;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为项目附近企业或所属乡镇填写。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88****6132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可以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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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