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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苏区体育公园(小型体育综合体、足球场)项目相关内容的函》收悉。我局以《****关于苏区体育公园(小型体育综合体、足球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3〕21号)、《****关于同意变更苏区体育公园(小型体育综合体、足球场)相关内容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4〕15号)、《****关于同意变更苏区体育公园(小型体育综合体、足球场)相关内容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4〕157号)、《****关于同意变更苏区体公园(小型体育综合体、足球场)项目分期实施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4〕237号)给予审批,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经研究,同意原项目名称变更为“**苏区体育公园”;原投资估算变更为“2915.8万元”;原建设内容及规模变更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28703平方米。运动场地和设施占地面积32991平方米,主要布局常规球类、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室外健身器械场地、儿童活动设施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占地面积9409平方米,****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区、公共厕所;配套绿化面积86303平方米;配置相关功能设备设施,配建附属公用工程”。汀发改审批〔2023〕21号、汀发改审批〔2024〕15号、汀发改审批〔2024〕157号、汀发改审批〔2024〕237号批复的项目其余内容不变。
请贵单位据此批复,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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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