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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老旧街区改造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申请变更的函》收悉。我局以《****关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老旧街区改造提升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5〕42号)给予审批,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经研究,同意原项目总投资估算及来源变更为“项目投资估算10056.7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8559.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52.10万元、预备费744.94万元。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筹集,不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原建设内容及规模变更为“(1)改造老街道路约18000平方米,对外联接道路长约29770平方米,沿江步道长约5472.05平方米;配套提升绿化、照明、接户管、消防、安防、垃圾分类、沿河街道驳岸加固等基础设施;(2)公共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约348.72平方米、文化活动场地约1965.1平方米、健身运动场地约4229.38平方米;配套自行车棚、标志标识等公共服务设施;(3)沿江及街区立面综合整治约4931平方米”。汀发改审批〔2025〕42号批复的项目其余内容不变。
请贵单位据此批复,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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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