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一)报价要求”内容“2、采购包的结算将依据固定折扣率结合实际供货数量、定价基准据实结算。若在供货期限内结算总额达到采购包合同总价,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采购人与中标人再签订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即:29.1万元)的补充合同。若结算总额已达采购包合同金额(即:320.1万元),****政府采购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更正为:“2、采购包的结算将依据固定折扣率结合实际供货数量、定价基准据实结算,即结算价格=供应基准价格×固定折扣率(91%)。若在供货期限内结算总额达到采购包合同总价,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采购人与中标人再签订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即:29.1万元)的补充合同。若结算总额已达采购包合同金额(即:320.1万元),****政府采购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项下“★9、其他商务要求”“(1)供货价格要求”内容“1)食材供货基准价定价周期:食材供货基准价定价周期为1个月,例如:2026年2月1日-2026年2月28日为第一个定价周期,2026年3月1日-2026年3月31日为第二个定价周期,以此类推。食材供货基准价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在定价周期内无故不得进行任何变动。”更正为:“1)食材供货基准价定价周期:食材供货基准价定价周期为1个月,例如:2026年2月1日-2026年2月28日为第一个定价周期,2026年3月1日-2026年3月31日为第二个定价周期,以此类推。食材供货基准价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在定价周期内无故不得进行任何变动。同时,中标人应按照供货基准价格折扣后价格作为向采购人供货的价格。”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5日
无
名称:****
地址:**市**区天泉路273号
联系方式:0591-****06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街****商务中心****中心B区)B1#楼3407
联系方式:0591-****955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雨鑫、鄢晨娜
电话:0591-****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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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