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6-01-05 |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铝锌硅新型合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市**市古溪镇古溪工业集聚区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为**市古溪镇古溪工业集聚区一家私营企业,2025年该企业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玖****公司的标准工业厂房5000m2,拟购置蓄热式天然气高效熔炉、智能燃烧系统、空压机、智能装料系统、智能搅拌系统、光谱仪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万吨铝锌硅新型合金的生产能力。
公示情况: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项目运营期熔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炒灰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降尘室+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空;危废仓库暂存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空,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能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有组织氨、臭气浓度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SO2、NOX、氨、臭气浓度产生及排放,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能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耐火材料委托有资质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灰渣、收集粉尘、破损布袋、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0151
地址:**市**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