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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 ****分局 |
| 繁环审〔2026〕1号 |
| 2025-12-30 |
| 关于****年产4200吨流体管件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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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年产4200吨流体管件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区孙村镇枫墩村,本项目为技改性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政府备案(孙政〔2023〕282号及延期说明)。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在原有厂房内进行改造,购置1条自动化造型浇注生产线,改进现有环保问题,升级和完善现有的环保设备,逐步打造节能环保的智能化车间。技术改造实施后,不增加铸造产能,仍为年产4200吨流体管件。
根据《报告表》申报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你公司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污染物替代及本审批意见各项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程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厂区沉淀池,沉淀后作为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清运作农肥,不外排。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现行各类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收集与处理措施。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和厂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和厂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工业》(DB 34/4812.6-2024)相关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甲醛、酚类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应浓度限值。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做好废砂、收集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处置、规范贮存,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满足自行监测相关规定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6154XR)
2026年1月6日
抄送:**芜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