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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6-01-05 | |
| 成文日期: | 2026-01-05 | 有效性: | 有效 |
天祝三******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及《**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试行)》(甘劳社发〔2006〕257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实相关岗位工作性质,现批复如下:
1.****公司对客户经理岗位23名职工(****公司留存备查)实行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期限内,你公司需确保该岗位职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按《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作时间工资。
2.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结合文旅行业工作特点,科学制定具体的工作和休息方案(如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案制定前须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制定后应向全体职工公示并留存公示记录,切实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劳动报酬权益。
3.本批复有效期为1年,自2026年1月5日起至2027年1月4日止。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如你公司仍需继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不得再延续执行。
4.你公司应加强工时管理,建立健全考勤记录制度,准确记载职工工作时间,相关考勤资料至少留存2年备查。****公司工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情形,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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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