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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原公告: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专****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更正为: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通讯地址:**市**区郫筒镇东大街中段347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5****9227
采购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新盛路29号领先科技大厦4楼406号
联 系 人:何远志
联系电话:18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