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豆恒梅、吴俊贤于2026年01月05日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公证书、身份证明向我局申请睢**睢城镇文学北路商品房1幢401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上述不动产转让方为李岩安,申请人表示李岩安无法联系上,故单方提出登记申请。
根据《**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60日内(2026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服务中心(睢****西路22****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516-****8066
****
2026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