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国家级)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五标段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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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5:38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半汤**养生度假区(国家级)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五标段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12-26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半汤**养生度假区(国家级)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五标段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提问答复如下: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二、评审方法-2.2综合评分法-投标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单个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每提供1个业绩得5分,满分15分。注:投标人应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体现项目详细信息包括对时间年限以及对类似项目指标的要求,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体现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该打分项仅需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我单位业绩有网页查询截图,且能够体现项目详细信息包括对时间年限以及对类似项目指标的要求。有一个满足打分项的业绩网页截图显示项目状态为开工在建状态,请问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真实有效,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业绩****小组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需具备三个水利业绩方可获得对应满分,且业绩须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截图需体现项目时间年限、类似项目指标等详细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我单位已依法签订三个水利项目合同,完全满足业绩数量要求,但上述将业绩证明渠道限定为特定平台网页截图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该条款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此业绩证明渠道的限定,本质是指定非法定公示平台作为唯一认定依据,构成对未在该平台公示业绩的合格企业的差别待遇与歧视待遇,严重排斥潜在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

鉴于此,恳请贵单位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文件中该业绩认定条款予以修改或废止,允许投标人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合法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保障我单位及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公平投标权利,也为属地企业参与项目建设留出合理空间。

答:本次招标项目为水利工程项目,参照现行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范本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水利工程项目应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录入,投标文件中应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业绩信息网页截图。故该条不予修改。标书代写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内容的,均澄清更正为“**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61.****.89:8046)”。

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41页“人员配备”第3条原备注内容“注:以上人员不得与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兼任,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格式十二)。”,现澄清更正为“注:以上人员不得与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兼任,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标书代写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安巢经开区潜川路2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160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山路7号

联系人:梅工

联系方式:0551-****3098

202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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