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集团有限公司川主寺至**高速公路TJ5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S14川主寺至**高速公路项目TJ5标段(第二批)临时用地复垦项目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省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草原局《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红草地临时审〔2025〕12号)、《关于S14川主寺至**高速公路项目TJ5标段(第二批)临时用地临时征占用湿地的意见》文件批复,同意你单位使用**县邛溪镇邛溪镇玛萨村、麻色阳德村、达格龙村、安曲镇夺龙村临时用地,占用天然牧草地2.6591公顷、湿地3.3192公顷。
二、临时用地批复面积为6.2389公顷,其中沼泽草地3.3190公顷、天然牧草地2.6591公顷、农村道路0.1079公顷、河流水面0.1529公顷;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至2027年12月10日结束,期满后请按程序做好土地植被恢复等工作。
****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