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LFKB-202512-24-01**泽亿诉北港新材料承揽合同纠纷二审委托代理项目直接谈判工作已完成,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1、采购人:****。
2、推荐成交供应商:****。
3、采购预算:100000.00元。
4、拟成交金额:90000.00元。
5、采购内容:就**泽亿诉北港新材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代理北港新材料提起上诉、开展二审诉讼工作。
6、采购理由:必须保证原采购项目使用功能一致性或者技术实现路径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7、项目所需资质条件:
1)、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有股权关系、控制关系等),只允许其中一家报价。
2)、报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实力雄厚,资质良好。
3)、企业所有证照齐全、信誉良好,营业执照等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4)、参与项目报名/报价的单位不得存在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状态,若经查询还存在其他不良信息,则采购单位将根据风险情况取消有效资格。****公司参与的,****公司亦不得存在上述情形。
5)、无不良业绩记录不得被列入广****集团有限公司《失信商业伙伴名单》,不得被列入****《整改期供应商名录》、《不合格供应商名录》、《失信商业伙伴名录》。****公司参与的,****公司亦不得存在上述情形。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8)、禁止隐性分包:成交主体必须为实际履约主体,禁止成交后将项目转交至其他分支机构或其他企业执行。
8、公示期为自公告期起至2026年1月5日。报价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盖章形式发至指定邮箱(邮箱号:****@gxjinhai.com)向联系部门提出,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9、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采购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
10、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广****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https://zc.****.com/default/foreground/index.do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s://www.****.com/index )上发布。
11、联系部门及监督部门电话:招标代理:****0779-****756,审计部/风控合规部0779-****72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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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办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