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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标的位于**市大十字街道**路35号(262中心花园商业服务用房1栋),房屋共3层,总建筑面积4251.60平方米。 |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 备注 |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一、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营业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等)。 二、本次招租给予6个月装修免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用于完成消防、水电、室内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装饰装修工程以及设备设施安装等。免租期内不计租金,但承租方须承担免租期内实际产生的水电、燃气、网络通讯、物业管理及与承租方经营相关的一切税费。 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变更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业态,且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否则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关系。 四、本次招租以资产的整体现状公开招租,不进行分层、分区域公开招租,承租方须对全部面积进行整体承租、统一规划运营。 五、承租方需在免租期限内完成租赁区域内的全部基础设施建设、装饰装修工程和固定设施设备安装工程,并保证其所有工程均需符合国家及地方强制性标准,工程竣工后,承租方负责办理并通过消防、住建、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或备案。其中上述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独立的水、电、燃气、网络通讯等户表的申请与安装,以及消防水池、柴油发电机房建设和相关设备的安装。 六、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投资建设的消防工程、水电管网系统、排污系统等一系列基础设施,自该等工程建成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所有权自动无偿归属于****;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实施的不可分割、不可拆除的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固**装的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在租赁合同正常履行期间由承租方保有;若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租,则自合同解除或届满之日起,该等资产的所有权自动无偿归属于****。 七、招租方在租赁期间要求承租方定期提供经营状况说明,或有权查询承租方的公共信用信息。若承租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招租方有权要求其增加担保或采取其他风险防范措施或解除合同。 八、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场地,且必须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 九、资产按现状出租,即水电、消防、内部排污设施均未实施,该类设施的报装、开户、施工及达到使用条件所需的一切工作与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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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 资格条件 | 1.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自注册成立之日起至本次招租公告截止报名之日止);2.企业近一年(或最近连续12个月)为职工稳定、足额发放工资,且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以体现其良好的劳资关系与经营诚信;3.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重大负面征信记录。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 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工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 |||||
| 用途限制 | 用于引入教育培训、托育托管、运动健身、休闲、便利商超、****职工食堂)等直接服务职工群众的业态。 |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赁期限为5年。 | |||
| 租金挂牌价 | 418368元/年 | 5年租赁期内租金保持不变。 |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租金按季支付,先支付后使用。 | ||||
| 履约保证金 | 1个月租金 | 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 | ||||
| 交易保证金 | 12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标书代写 |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自注册成立之日起至本次招租公告截止报名之日止);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须提供能够证明企业近一年(或最近连续12个月)为职工稳定、足额发放工资,且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承诺函或****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摘要、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等),以体现其良好的劳资关系与经营诚信;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银行征信中心或合法征信机构出具的报名时点近三个月有效的《企业信用报告》以及《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报告应显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重大负面征信记录;7、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须知。(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手印) | ||||
| 承租方按照《****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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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公司 账号:218********011****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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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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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182****5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