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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的要求,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校本部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即日起,报告表内容进行全本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您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与联系资料: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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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19200
联系人:孙主任
电话:137****1788
环评机构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核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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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