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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ADCG-GK(2025)-27号
二、项目名称:阿****管理局快速棉纤维性能测试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0-2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市**区西红西路570号骏景嘉园
被投诉人:阿****管理局
地址:**市团结南路33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西红西路570号骏景嘉园
当事人:阿****管理局
地址:**市团结南路33号
五、基本情况
****不服阿****管理局就阿****管理局快速棉纤维性能测试仪采购项目(ADCG-GK(2025)-27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0月19****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并于2025年11月5日向****下达《通知书》,要求补正相关资料。2025年11月8日****将补正后的《投诉书》寄出,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1日收到,并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采购人未****政府采购合同,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投诉事项三、四、五、六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三、四、五、六。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6年01月04日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docx (14.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