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4349/2026-0030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1-05 |
| 发文机关:****区管委会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生物质**综合利用 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1-05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5日—2025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209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区管委会行政审批部
邮政编码:046200
项目名称: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华星院内)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一、建设项目概况
****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位于**省长****开发区**循环经济工业区******公司厂区内东北侧未利用场地,占地面积39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台18t/h循环流化床生物质蒸汽锅炉及配套附属设施,包含卧式循环流化床生物质蒸汽锅炉、生物质燃料库、燃料输送及给料系统、软化水系统、输灰系统、出渣系统等辅助系统和配套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0万元,原则上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逐一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间不影响周围环境。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锅炉废气采用炉内喷钙脱硫+SNCR脱硝+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0m高排气筒排放;消石灰粉仓产生的颗粒物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灰仓顶设一套布袋除尘器,颗粒物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燃生物质锅炉限值。生物质燃料库设置风机使燃料库内保持负压。风机抽出的废气通过管道送入锅炉进行燃烧。该项目燃用生物质燃料,不得使用原煤等其他煤炭燃料。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锅炉软化水制备排污水经收集后全部用于出灰渣和华星科技碳酸锂生产线生产用水,不外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炉渣和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6、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内按照环评要求严格进行分区防渗,将危险废物贮存点重点防渗区做重点防渗处理,防渗由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保证防渗措施有效性及稳定性。
7、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383t/a,二氧化硫2.910t/a,氮氧化物6.613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