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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5923X4 | 建设单位法人:林宝珍 |
| 林远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太华镇 |
| ******铁矿(整合)项目 (扩钾山1号井) ****铁矿6万吨/年生产线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9-铁矿采选;锰矿、铬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810-B0810-铁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县太华镇 |
| 经度:117.75687 纬度: 25.885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11-13 |
| 明环审〔2015〕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82 |
| 3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5923X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泽闽环境****公司 |
| ****0402MA2Y4F8721 | 验收监测单位:**九五****公司 |
| 913********120220A | 竣工时间:2025-02-06 |
| 2025-02-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2-14 |
| 2025-04-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49415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矿山服务年限20年,其中第1~9年设计生产规模25万吨 /年(其中:铁矿24万吨/年,石墨1万吨/年), 第10~20年设计生产规模12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铁矿6万吨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矿床的开采技术条件,兼顾本矿所在地的设备装备水**矿山开采多年来所具备的开采技术水平,本次设计推荐坑采分别采用以下采矿方法: 对于大部分****铁矿,推荐采用分层崩落采矿法采矿,该采矿方法虽然有劳动生产率低,坑木消耗量大,采矿成本高,回采工作面的通风条件不好的缺点,但它具有回收率高,贫化率低且使用条件灵活,采准和回采工作简单,回采工作在假顶下进行,可以保证安全的优点; 对于倾角为30~55°****铁矿体推荐采用具有矿块结构、生产工艺较简单,管理方便,生产技术易于掌握,采准布置比较简单,矿石回采贫化率低,便于出矿等优点的留矿全面法; 对于倾角小于30°的磁铁矿体则采用具有矿块结构、生产工艺、管理方便,生产技术易于掌握,采准布置比较简单,矿石回采贫化率低,采用常规设备,易于掌握和使用等优点的浅孔房柱法。 对于赋存在稳定性较差的炭质泥岩中的石墨矿(倾角为11~28 °),本次设计推荐采用具有采准布置比较简单,采用常规设备,易于掌握和使用等优点的长壁式崩落采矿法。 对于****铁矿,可根据倾角不同分别选择留矿全面法(倾角为30~ 55°)和浅孔房柱法(倾角小于30 °)采矿,而对于少量局部倾角≥55°或矿体垂直厚度大于15m的磁铁矿则可采用浅孔留矿法采矿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矿床的开采技术条件,兼顾本矿所在地的设备装备水**矿山开采多年来所具备的开采技术水平,本次设计推荐坑采分别采用以下采矿方法: 对于大部分****铁矿,推荐采用分层崩落采矿法采矿,该采矿方法虽然有劳动生产率低,坑木消耗量大,采矿成本高,回采工作面的通风条件不好的缺点,但它具有回收率高,贫化率低且使用条件灵活,采准和回采工作简单,回采工作在假顶下进行,可以保证安全的优点; 对于倾角为30~55°****铁矿体推荐采用具有矿块结构、生产工艺较简单,管理方便,生产技术易于掌握,采准布置比较简单,矿石回采贫化率低,便于出矿等优点的留矿全面法; 对于倾角小于30°的磁铁矿体则采用具有矿块结构、生产工艺、管理方便,生产技术易于掌握,采准布置比较简单,矿石回采贫化率低,采用常规设备,易于掌握和使用等优点的浅孔房柱法。 对于赋存在稳定性较差的炭质泥岩中的石墨矿(倾角为11~28 °),本次设计推荐采用具有采准布置比较简单,采用常规设备,易于掌握和使用等优点的长壁式崩落采矿法。 对于****铁矿,可根据倾角不同分别选择留矿全面法(倾角为30~ 55°)和浅孔房柱法(倾角小于30 °)采矿,而对于少量局部倾角≥55°或矿体垂直厚度大于15m的磁铁矿则可采用浅孔留矿法采矿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地采粉尘 :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抑尘及通风 运输粉尘:保持车身清洁并采取密闭措施 排土场粉尘:定期喷水降尘 矿井水 井下水仓、硐口沉淀池进行处理 排土场淋溶水 通过淋溶水沉淀池进行处理 生活污水 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林地灌溉、不外排 排土场 地下水观测井 地下采场设备噪声 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 各采区废土石 尽量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地采粉尘 运输粉尘 排土场粉尘 矿井水 排土场淋溶水 生活污水 排土场 地下采场设备噪声 各采区废土石 生活垃圾 采取湿式凿岩、喷水抑尘等措施 采取密闭措施并定期清洁车身 采用定时喷水的方法降尘 经矿井水沉淀池(150m3)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 通过排土场沉淀池(50m3)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 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林地灌溉、不外排 设有地下水观测孔 采用房屋隔声进行降噪 目前开采产生的废石堆放至5#排土场 集中收集,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项目应在取得国土、林业、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 依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排土场的截排水及拦挡、**公路平整及边沟等措施,减少雨季水土流失,保护**的生态环境。在生产过程中,采取边生产、边恢复的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项目退役后,应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 根据报告书论证,东北矿段2号采场和风空仑矿段1号采场尚未动工,其储量规模小、服务期限短,存在生态恢复代价高、矿产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差的负效益,暂缓实施;南矿段2号井、3号井设计生产能力均达不到《**省**、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修订)》中的单个独立生产系统最小生产能力的要求,暂缓实施。 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规范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其中矿井水通过相应井下水仓、硐口沉淀池进行处理,工业场地、露天采场雨季径流水通过相应沉淀池进行处理,排土场淋溶水通过相应淋溶水沉淀池进行处理,经处理的废水尽量回用、其余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酸性采矿废水直接排放限值。本项目共设6个排污口,排污口应按照规范化要求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浇灌,不外排。 井下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抑尘及通风等措施;运输车辆应保持车身清洁并采取密闭措施以减少对运输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露采区、废石场、工业场地定期喷水降尘,控制粉尘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缓采矿和运输噪声对附近村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 露采区、硐采区产生的废土石及剥离的表土应分别堆存于排土场内,废土石应尽量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弃;沉淀池污泥应定期清理并堆存于排土场填埋处理。****广场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制定农田灌溉水补偿方案,若矿山开采对周边农田灌溉造成影响,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严格控制施工区域,所占用林地、土地面积均未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 本项目已按要求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目前仅开采南矿段、东北矿段1号井、扩钾山1号井。 本项目矿井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排土场淋溶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地面除尘生产用水全部被吸收或蒸发,不外排。 本项目挖掘机铲装矿石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扬尘采用箱式或加盖篷布,保持车身及车轮清洁,定期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排土场扬尘采用定时喷水的方法降尘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采用了各种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项目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进行防渗处理,有效防止废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并于排土场处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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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矿井水沉淀池 |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 已建成矿井水沉淀池150立方米 | 根据检测数据,本项目矿井水、淋溶水出水监测结果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1中的酸性采矿废水排放浓度限值 | |
| 2 | 排土场沉淀池 |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 已建成排土场沉淀池50立方米 | 根据检测数据,本项目矿井水、淋溶水****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1中的酸性采矿废水排放浓度限值 |
| 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项目应在取得国土、林业、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 依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排土场的截排水及拦挡、**公路平整及边沟等措施,减少雨季水土流失,保护**的生态环境。在生产过程中,采取边生产、边恢复的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项目退役后,应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 根据报告书论证,东北矿段2号采场和风空仑矿段1号采场尚未动工,其储量规模小、服务期限短,存在生态恢复代价高、矿产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差的负效益,暂缓实施;南矿段2号井、3号井设计生产能力均达不到《**省**、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修订)》中的单个独立生产系统最小生产能力的要求,暂缓实施。 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规范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其中矿井水通过相应井下水仓、硐口沉淀池进行处理,工业场地、露天采场雨季径流水通过相应沉淀池进行处理,排土场淋溶水通过相应淋溶水沉淀池进行处理,经处理的废水尽量回用、其余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酸性采矿废水直接排放限值。本项目共设6个排污口,排污口应按照规范化要求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浇灌,不外排。 井下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抑尘及通风等措施;运输车辆应保持车身清洁并采取密闭措施以减少对运输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露采区、废石场、工业场地定期喷水降尘,控制粉尘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缓采矿和运输噪声对附近村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 露采区、硐采区产生的废土石及剥离的表土应分别堆存于排土场内,废土石应尽量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弃;沉淀池污泥应定期清理并堆存于排土场填埋处理。****广场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制定农田灌溉水补偿方案,若矿山开采对周边农田灌溉造成影响,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严格控制施工区域,所占用林地、土地面积均未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 本项目已按要求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目前仅开采南矿段、东北矿段1号井、扩钾山1号井。 本项目矿井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排土场淋溶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地面除尘生产用水全部被吸收或蒸发,不外排。 本项目挖掘机铲装矿石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扬尘采用箱式或加盖篷布,保持车身及车轮清洁,定期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排土场扬尘采用定时喷水的方法降尘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采用了各种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项目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进行防渗处理,有效防止废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并于排土场处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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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项目应在取得国土、林业、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 依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排土场的截排水及拦挡、**公路平整及边沟等措施,减少雨季水土流失,保护**的生态环境。在生产过程中,采取边生产、边恢复的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项目退役后,应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 根据报告书论证,东北矿段2号采场和风空仑矿段1号采场尚未动工,其储量规模小、服务期限短,存在生态恢复代价高、矿产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差的负效益,暂缓实施;南矿段2号井、3号井设计生产能力均达不到《**省**、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修订)》中的单个独立生产系统最小生产能力的要求,暂缓实施。 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规范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其中矿井水通过相应井下水仓、硐口沉淀池进行处理,工业场地、露天采场雨季径流水通过相应沉淀池进行处理,排土场淋溶水通过相应淋溶水沉淀池进行处理,经处理的废水尽量回用、其余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酸性采矿废水直接排放限值。本项目共设6个排污口,排污口应按照规范化要求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浇灌,不外排。 井下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抑尘及通风等措施;运输车辆应保持车身清洁并采取密闭措施以减少对运输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露采区、废石场、工业场地定期喷水降尘,控制粉尘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缓采矿和运输噪声对附近村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 露采区、硐采区产生的废土石及剥离的表土应分别堆存于排土场内,废土石应尽量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弃;沉淀池污泥应定期清理并堆存于排土场填埋处理。****广场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制定农田灌溉水补偿方案,若矿山开采对周边农田灌溉造成影响,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严格控制施工区域,所占用林地、土地面积均未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 本项目已按要求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目前仅开采南矿段、东北矿段1号井、扩钾山1号井。 本项目矿井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排土场淋溶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地面除尘生产用水全部被吸收或蒸发,不外排。 本项目挖掘机铲装矿石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扬尘采用箱式或加盖篷布,保持车身及车轮清洁,定期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排土场扬尘采用定时喷水的方法降尘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采用了各种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项目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进行防渗处理,有效防止废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并于排土场处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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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项目应在取得国土、林业、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 依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排土场的截排水及拦挡、**公路平整及边沟等措施,减少雨季水土流失,保护**的生态环境。在生产过程中,采取边生产、边恢复的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项目退役后,应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 根据报告书论证,东北矿段2号采场和风空仑矿段1号采场尚未动工,其储量规模小、服务期限短,存在生态恢复代价高、矿产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差的负效益,暂缓实施;南矿段2号井、3号井设计生产能力均达不到《**省**、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修订)》中的单个独立生产系统最小生产能力的要求,暂缓实施。 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规范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其中矿井水通过相应井下水仓、硐口沉淀池进行处理,工业场地、露天采场雨季径流水通过相应沉淀池进行处理,排土场淋溶水通过相应淋溶水沉淀池进行处理,经处理的废水尽量回用、其余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酸性采矿废水直接排放限值。本项目共设6个排污口,排污口应按照规范化要求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浇灌,不外排。 井下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抑尘及通风等措施;运输车辆应保持车身清洁并采取密闭措施以减少对运输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露采区、废石场、工业场地定期喷水降尘,控制粉尘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缓采矿和运输噪声对附近村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 露采区、硐采区产生的废土石及剥离的表土应分别堆存于排土场内,废土石应尽量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弃;沉淀池污泥应定期清理并堆存于排土场填埋处理。****广场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制定农田灌溉水补偿方案,若矿山开采对周边农田灌溉造成影响,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严格控制施工区域,所占用林地、土地面积均未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 本项目已按要求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目前仅开采南矿段、东北矿段1号井、扩钾山1号井。 本项目矿井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排土场淋溶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地面除尘生产用水全部被吸收或蒸发,不外排。 本项目挖掘机铲装矿石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扬尘采用箱式或加盖篷布,保持车身及车轮清洁,定期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排土场扬尘采用定时喷水的方法降尘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采用了各种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项目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进行防渗处理,有效防止废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并于排土场处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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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项目应在取得国土、林业、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 依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排土场的截排水及拦挡、**公路平整及边沟等措施,减少雨季水土流失,保护**的生态环境。在生产过程中,采取边生产、边恢复的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项目退役后,应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 根据报告书论证,东北矿段2号采场和风空仑矿段1号采场尚未动工,其储量规模小、服务期限短,存在生态恢复代价高、矿产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差的负效益,暂缓实施;南矿段2号井、3号井设计生产能力均达不到《**省**、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修订)》中的单个独立生产系统最小生产能力的要求,暂缓实施。 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规范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其中矿井水通过相应井下水仓、硐口沉淀池进行处理,工业场地、露天采场雨季径流水通过相应沉淀池进行处理,排土场淋溶水通过相应淋溶水沉淀池进行处理,经处理的废水尽量回用、其余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酸性采矿废水直接排放限值。本项目共设6个排污口,排污口应按照规范化要求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浇灌,不外排。 井下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抑尘及通风等措施;运输车辆应保持车身清洁并采取密闭措施以减少对运输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露采区、废石场、工业场地定期喷水降尘,控制粉尘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缓采矿和运输噪声对附近村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 露采区、硐采区产生的废土石及剥离的表土应分别堆存于排土场内,废土石应尽量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弃;沉淀池污泥应定期清理并堆存于排土场填埋处理。****广场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制定农田灌溉水补偿方案,若矿山开采对周边农田灌溉造成影响,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严格控制施工区域,所占用林地、土地面积均未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 本项目已按要求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目前仅开采南矿段、东北矿段1号井、扩钾山1号井。 本项目矿井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排土场淋溶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地面除尘生产用水全部被吸收或蒸发,不外排。 本项目挖掘机铲装矿石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扬尘采用箱式或加盖篷布,保持车身及车轮清洁,定期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排土场扬尘采用定时喷水的方法降尘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采用了各种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项目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进行防渗处理,有效防止废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并于排土场处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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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项目应在取得国土、林业、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 依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排土场的截排水及拦挡、**公路平整及边沟等措施,减少雨季水土流失,保护**的生态环境。在生产过程中,采取边生产、边恢复的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项目退役后,应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 根据报告书论证,东北矿段2号采场和风空仑矿段1号采场尚未动工,其储量规模小、服务期限短,存在生态恢复代价高、矿产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差的负效益,暂缓实施;南矿段2号井、3号井设计生产能力均达不到《**省**、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修订)》中的单个独立生产系统最小生产能力的要求,暂缓实施。 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规范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其中矿井水通过相应井下水仓、硐口沉淀池进行处理,工业场地、露天采场雨季径流水通过相应沉淀池进行处理,排土场淋溶水通过相应淋溶水沉淀池进行处理,经处理的废水尽量回用、其余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酸性采矿废水直接排放限值。本项目共设6个排污口,排污口应按照规范化要求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浇灌,不外排。 井下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抑尘及通风等措施;运输车辆应保持车身清洁并采取密闭措施以减少对运输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露采区、废石场、工业场地定期喷水降尘,控制粉尘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缓采矿和运输噪声对附近村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 露采区、硐采区产生的废土石及剥离的表土应分别堆存于排土场内,废土石应尽量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弃;沉淀池污泥应定期清理并堆存于排土场填埋处理。****广场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制定农田灌溉水补偿方案,若矿山开采对周边农田灌溉造成影响,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严格控制施工区域,所占用林地、土地面积均未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 本项目已按要求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目前仅开采南矿段、东北矿段1号井、扩钾山1号井。 本项目矿井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排土场淋溶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地面除尘生产用水全部被吸收或蒸发,不外排。 本项目挖掘机铲装矿石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扬尘采用箱式或加盖篷布,保持车身及车轮清洁,定期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排土场扬尘采用定时喷水的方法降尘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采用了各种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项目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进行防渗处理,有效防止废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并于排土场处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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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项目应在取得国土、林业、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 依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排土场的截排水及拦挡、**公路平整及边沟等措施,减少雨季水土流失,保护**的生态环境。在生产过程中,采取边生产、边恢复的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项目退役后,应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 根据报告书论证,东北矿段2号采场和风空仑矿段1号采场尚未动工,其储量规模小、服务期限短,存在生态恢复代价高、矿产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差的负效益,暂缓实施;南矿段2号井、3号井设计生产能力均达不到《**省**、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修订)》中的单个独立生产系统最小生产能力的要求,暂缓实施。 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规范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其中矿井水通过相应井下水仓、硐口沉淀池进行处理,工业场地、露天采场雨季径流水通过相应沉淀池进行处理,排土场淋溶水通过相应淋溶水沉淀池进行处理,经处理的废水尽量回用、其余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酸性采矿废水直接排放限值。本项目共设6个排污口,排污口应按照规范化要求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浇灌,不外排。 井下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抑尘及通风等措施;运输车辆应保持车身清洁并采取密闭措施以减少对运输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露采区、废石场、工业场地定期喷水降尘,控制粉尘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缓采矿和运输噪声对附近村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 露采区、硐采区产生的废土石及剥离的表土应分别堆存于排土场内,废土石应尽量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弃;沉淀池污泥应定期清理并堆存于排土场填埋处理。****广场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制定农田灌溉水补偿方案,若矿山开采对周边农田灌溉造成影响,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严格控制施工区域,所占用林地、土地面积均未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 本项目已按要求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目前仅开采南矿段、东北矿段1号井、扩钾山1号井。 本项目矿井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排土场淋溶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地面除尘生产用水全部被吸收或蒸发,不外排。 本项目挖掘机铲装矿石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扬尘采用箱式或加盖篷布,保持车身及车轮清洁,定期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排土场扬尘采用定时喷水的方法降尘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采用了各种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项目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进行防渗处理,有效防止废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并于排土场处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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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