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田县汤泉矿区铁矿(整合)项目 (扩钾山1号井) 现阶段地下开采铁矿6万吨/年生产线

审批
福建-三明-大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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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35923X4林宝珍
林远贵**省**市**县
**省**市**县太华镇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铁矿(整合)项目 (扩钾山1号井) ****铁矿6万吨/年生产线
2021版本:009-铁矿采选;锰矿、铬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B0810-B0810-铁矿采选
**省**市**县 **市**县太华镇
经度:117.75687 纬度: 25.8851****环境局
2015-11-13
明环审〔2015〕58号****
2025-03-06982
32****
913********35923X4****泽闽环境****公司
****0402MA2Y4F8721**九五****公司
913********120220A2025-02-06
2025-02-072025-02-14
2025-04-212025-05-20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49415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设计矿山服务年限20年,其中第1~9年设计生产规模25万吨 /年(其中:铁矿24万吨/年,石墨1万吨/年), 第10~20年设计生产规模12万吨/年年产铁矿6万吨
阶段性验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根据矿床的开采技术条件,兼顾本矿所在地的设备装备水**矿山开采多年来所具备的开采技术水平,本次设计推荐坑采分别采用以下采矿方法: 对于大部分****铁矿,推荐采用分层崩落采矿法采矿,该采矿方法虽然有劳动生产率低,坑木消耗量大,采矿成本高,回采工作面的通风条件不好的缺点,但它具有回收率高,贫化率低且使用条件灵活,采准和回采工作简单,回采工作在假顶下进行,可以保证安全的优点; 对于倾角为30~55°****铁矿体推荐采用具有矿块结构、生产工艺较简单,管理方便,生产技术易于掌握,采准布置比较简单,矿石回采贫化率低,便于出矿等优点的留矿全面法; 对于倾角小于30°的磁铁矿体则采用具有矿块结构、生产工艺、管理方便,生产技术易于掌握,采准布置比较简单,矿石回采贫化率低,采用常规设备,易于掌握和使用等优点的浅孔房柱法。 对于赋存在稳定性较差的炭质泥岩中的石墨矿(倾角为11~28 °),本次设计推荐采用具有采准布置比较简单,采用常规设备,易于掌握和使用等优点的长壁式崩落采矿法。 对于****铁矿,可根据倾角不同分别选择留矿全面法(倾角为30~ 55°)和浅孔房柱法(倾角小于30 °)采矿,而对于少量局部倾角≥55°或矿体垂直厚度大于15m的磁铁矿则可采用浅孔留矿法采矿根据矿床的开采技术条件,兼顾本矿所在地的设备装备水**矿山开采多年来所具备的开采技术水平,本次设计推荐坑采分别采用以下采矿方法: 对于大部分****铁矿,推荐采用分层崩落采矿法采矿,该采矿方法虽然有劳动生产率低,坑木消耗量大,采矿成本高,回采工作面的通风条件不好的缺点,但它具有回收率高,贫化率低且使用条件灵活,采准和回采工作简单,回采工作在假顶下进行,可以保证安全的优点; 对于倾角为30~55°****铁矿体推荐采用具有矿块结构、生产工艺较简单,管理方便,生产技术易于掌握,采准布置比较简单,矿石回采贫化率低,便于出矿等优点的留矿全面法; 对于倾角小于30°的磁铁矿体则采用具有矿块结构、生产工艺、管理方便,生产技术易于掌握,采准布置比较简单,矿石回采贫化率低,采用常规设备,易于掌握和使用等优点的浅孔房柱法。 对于赋存在稳定性较差的炭质泥岩中的石墨矿(倾角为11~28 °),本次设计推荐采用具有采准布置比较简单,采用常规设备,易于掌握和使用等优点的长壁式崩落采矿法。 对于****铁矿,可根据倾角不同分别选择留矿全面法(倾角为30~ 55°)和浅孔房柱法(倾角小于30 °)采矿,而对于少量局部倾角≥55°或矿体垂直厚度大于15m的磁铁矿则可采用浅孔留矿法采矿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地采粉尘 :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抑尘及通风 运输粉尘:保持车身清洁并采取密闭措施 排土场粉尘:定期喷水降尘 矿井水 井下水仓、硐口沉淀池进行处理 排土场淋溶水 通过淋溶水沉淀池进行处理 生活污水 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林地灌溉、不外排 排土场 地下水观测井 地下采场设备噪声 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 各采区废土石 尽量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地采粉尘 运输粉尘 排土场粉尘 矿井水 排土场淋溶水 生活污水 排土场 地下采场设备噪声 各采区废土石 生活垃圾 采取湿式凿岩、喷水抑尘等措施 采取密闭措施并定期清洁车身 采用定时喷水的方法降尘 经矿井水沉淀池(150m3)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 通过排土场沉淀池(50m3)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 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林地灌溉、不外排 设有地下水观测孔 采用房屋隔声进行降噪 目前开采产生的废石堆放至5#排土场 集中收集,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项目应在取得国土、林业、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 依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排土场的截排水及拦挡、**公路平整及边沟等措施,减少雨季水土流失,保护**的生态环境。在生产过程中,采取边生产、边恢复的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项目退役后,应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 根据报告书论证,东北矿段2号采场和风空仑矿段1号采场尚未动工,其储量规模小、服务期限短,存在生态恢复代价高、矿产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差的负效益,暂缓实施;南矿段2号井、3号井设计生产能力均达不到《**省**、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修订)》中的单个独立生产系统最小生产能力的要求,暂缓实施。 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规范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其中矿井水通过相应井下水仓、硐口沉淀池进行处理,工业场地、露天采场雨季径流水通过相应沉淀池进行处理,排土场淋溶水通过相应淋溶水沉淀池进行处理,经处理的废水尽量回用、其余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酸性采矿废水直接排放限值。本项目共设6个排污口,排污口应按照规范化要求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浇灌,不外排。 井下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抑尘及通风等措施;运输车辆应保持车身清洁并采取密闭措施以减少对运输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露采区、废石场、工业场地定期喷水降尘,控制粉尘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缓采矿和运输噪声对附近村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 露采区、硐采区产生的废土石及剥离的表土应分别堆存于排土场内,废土石应尽量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弃;沉淀池污泥应定期清理并堆存于排土场填埋处理。****广场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制定农田灌溉水补偿方案,若矿山开采对周边农田灌溉造成影响,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本项目严格控制施工区域,所占用林地、土地面积均未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 本项目已按要求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目前仅开采南矿段、东北矿段1号井、扩钾山1号井。 本项目矿井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排土场淋溶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地面除尘生产用水全部被吸收或蒸发,不外排。 本项目挖掘机铲装矿石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扬尘采用箱式或加盖篷布,保持车身及车轮清洁,定期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排土场扬尘采用定时喷水的方法降尘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采用了各种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项目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进行防渗处理,有效防止废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并于排土场处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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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矿井水沉淀池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已建成矿井水沉淀池150立方米 根据检测数据,本项目矿井水、淋溶水出水监测结果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1中的酸性采矿废水排放浓度限值
2 排土场沉淀池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已建成排土场沉淀池50立方米 根据检测数据,本项目矿井水、淋溶水****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1中的酸性采矿废水排放浓度限值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项目应在取得国土、林业、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 依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排土场的截排水及拦挡、**公路平整及边沟等措施,减少雨季水土流失,保护**的生态环境。在生产过程中,采取边生产、边恢复的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项目退役后,应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 根据报告书论证,东北矿段2号采场和风空仑矿段1号采场尚未动工,其储量规模小、服务期限短,存在生态恢复代价高、矿产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差的负效益,暂缓实施;南矿段2号井、3号井设计生产能力均达不到《**省**、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修订)》中的单个独立生产系统最小生产能力的要求,暂缓实施。 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规范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其中矿井水通过相应井下水仓、硐口沉淀池进行处理,工业场地、露天采场雨季径流水通过相应沉淀池进行处理,排土场淋溶水通过相应淋溶水沉淀池进行处理,经处理的废水尽量回用、其余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酸性采矿废水直接排放限值。本项目共设6个排污口,排污口应按照规范化要求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浇灌,不外排。 井下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抑尘及通风等措施;运输车辆应保持车身清洁并采取密闭措施以减少对运输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露采区、废石场、工业场地定期喷水降尘,控制粉尘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缓采矿和运输噪声对附近村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 露采区、硐采区产生的废土石及剥离的表土应分别堆存于排土场内,废土石应尽量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弃;沉淀池污泥应定期清理并堆存于排土场填埋处理。****广场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制定农田灌溉水补偿方案,若矿山开采对周边农田灌溉造成影响,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本项目严格控制施工区域,所占用林地、土地面积均未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 本项目已按要求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目前仅开采南矿段、东北矿段1号井、扩钾山1号井。 本项目矿井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排土场淋溶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地面除尘生产用水全部被吸收或蒸发,不外排。 本项目挖掘机铲装矿石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扬尘采用箱式或加盖篷布,保持车身及车轮清洁,定期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排土场扬尘采用定时喷水的方法降尘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采用了各种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项目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进行防渗处理,有效防止废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并于排土场处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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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项目应在取得国土、林业、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 依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排土场的截排水及拦挡、**公路平整及边沟等措施,减少雨季水土流失,保护**的生态环境。在生产过程中,采取边生产、边恢复的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项目退役后,应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 根据报告书论证,东北矿段2号采场和风空仑矿段1号采场尚未动工,其储量规模小、服务期限短,存在生态恢复代价高、矿产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差的负效益,暂缓实施;南矿段2号井、3号井设计生产能力均达不到《**省**、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修订)》中的单个独立生产系统最小生产能力的要求,暂缓实施。 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规范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其中矿井水通过相应井下水仓、硐口沉淀池进行处理,工业场地、露天采场雨季径流水通过相应沉淀池进行处理,排土场淋溶水通过相应淋溶水沉淀池进行处理,经处理的废水尽量回用、其余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酸性采矿废水直接排放限值。本项目共设6个排污口,排污口应按照规范化要求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浇灌,不外排。 井下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抑尘及通风等措施;运输车辆应保持车身清洁并采取密闭措施以减少对运输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露采区、废石场、工业场地定期喷水降尘,控制粉尘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缓采矿和运输噪声对附近村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 露采区、硐采区产生的废土石及剥离的表土应分别堆存于排土场内,废土石应尽量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弃;沉淀池污泥应定期清理并堆存于排土场填埋处理。****广场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制定农田灌溉水补偿方案,若矿山开采对周边农田灌溉造成影响,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本项目严格控制施工区域,所占用林地、土地面积均未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 本项目已按要求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目前仅开采南矿段、东北矿段1号井、扩钾山1号井。 本项目矿井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排土场淋溶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地面除尘生产用水全部被吸收或蒸发,不外排。 本项目挖掘机铲装矿石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扬尘采用箱式或加盖篷布,保持车身及车轮清洁,定期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排土场扬尘采用定时喷水的方法降尘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采用了各种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项目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进行防渗处理,有效防止废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并于排土场处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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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项目应在取得国土、林业、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 依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排土场的截排水及拦挡、**公路平整及边沟等措施,减少雨季水土流失,保护**的生态环境。在生产过程中,采取边生产、边恢复的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项目退役后,应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 根据报告书论证,东北矿段2号采场和风空仑矿段1号采场尚未动工,其储量规模小、服务期限短,存在生态恢复代价高、矿产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差的负效益,暂缓实施;南矿段2号井、3号井设计生产能力均达不到《**省**、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修订)》中的单个独立生产系统最小生产能力的要求,暂缓实施。 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规范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其中矿井水通过相应井下水仓、硐口沉淀池进行处理,工业场地、露天采场雨季径流水通过相应沉淀池进行处理,排土场淋溶水通过相应淋溶水沉淀池进行处理,经处理的废水尽量回用、其余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酸性采矿废水直接排放限值。本项目共设6个排污口,排污口应按照规范化要求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浇灌,不外排。 井下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抑尘及通风等措施;运输车辆应保持车身清洁并采取密闭措施以减少对运输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露采区、废石场、工业场地定期喷水降尘,控制粉尘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缓采矿和运输噪声对附近村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 露采区、硐采区产生的废土石及剥离的表土应分别堆存于排土场内,废土石应尽量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弃;沉淀池污泥应定期清理并堆存于排土场填埋处理。****广场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制定农田灌溉水补偿方案,若矿山开采对周边农田灌溉造成影响,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本项目严格控制施工区域,所占用林地、土地面积均未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 本项目已按要求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目前仅开采南矿段、东北矿段1号井、扩钾山1号井。 本项目矿井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排土场淋溶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地面除尘生产用水全部被吸收或蒸发,不外排。 本项目挖掘机铲装矿石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扬尘采用箱式或加盖篷布,保持车身及车轮清洁,定期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排土场扬尘采用定时喷水的方法降尘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采用了各种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项目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进行防渗处理,有效防止废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并于排土场处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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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项目应在取得国土、林业、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 依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排土场的截排水及拦挡、**公路平整及边沟等措施,减少雨季水土流失,保护**的生态环境。在生产过程中,采取边生产、边恢复的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项目退役后,应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 根据报告书论证,东北矿段2号采场和风空仑矿段1号采场尚未动工,其储量规模小、服务期限短,存在生态恢复代价高、矿产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差的负效益,暂缓实施;南矿段2号井、3号井设计生产能力均达不到《**省**、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修订)》中的单个独立生产系统最小生产能力的要求,暂缓实施。 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规范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其中矿井水通过相应井下水仓、硐口沉淀池进行处理,工业场地、露天采场雨季径流水通过相应沉淀池进行处理,排土场淋溶水通过相应淋溶水沉淀池进行处理,经处理的废水尽量回用、其余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酸性采矿废水直接排放限值。本项目共设6个排污口,排污口应按照规范化要求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浇灌,不外排。 井下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抑尘及通风等措施;运输车辆应保持车身清洁并采取密闭措施以减少对运输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露采区、废石场、工业场地定期喷水降尘,控制粉尘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缓采矿和运输噪声对附近村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 露采区、硐采区产生的废土石及剥离的表土应分别堆存于排土场内,废土石应尽量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弃;沉淀池污泥应定期清理并堆存于排土场填埋处理。****广场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制定农田灌溉水补偿方案,若矿山开采对周边农田灌溉造成影响,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本项目严格控制施工区域,所占用林地、土地面积均未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 本项目已按要求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目前仅开采南矿段、东北矿段1号井、扩钾山1号井。 本项目矿井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排土场淋溶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地面除尘生产用水全部被吸收或蒸发,不外排。 本项目挖掘机铲装矿石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扬尘采用箱式或加盖篷布,保持车身及车轮清洁,定期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排土场扬尘采用定时喷水的方法降尘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采用了各种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项目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进行防渗处理,有效防止废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并于排土场处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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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项目应在取得国土、林业、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 依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排土场的截排水及拦挡、**公路平整及边沟等措施,减少雨季水土流失,保护**的生态环境。在生产过程中,采取边生产、边恢复的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项目退役后,应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 根据报告书论证,东北矿段2号采场和风空仑矿段1号采场尚未动工,其储量规模小、服务期限短,存在生态恢复代价高、矿产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差的负效益,暂缓实施;南矿段2号井、3号井设计生产能力均达不到《**省**、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修订)》中的单个独立生产系统最小生产能力的要求,暂缓实施。 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规范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其中矿井水通过相应井下水仓、硐口沉淀池进行处理,工业场地、露天采场雨季径流水通过相应沉淀池进行处理,排土场淋溶水通过相应淋溶水沉淀池进行处理,经处理的废水尽量回用、其余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酸性采矿废水直接排放限值。本项目共设6个排污口,排污口应按照规范化要求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浇灌,不外排。 井下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抑尘及通风等措施;运输车辆应保持车身清洁并采取密闭措施以减少对运输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露采区、废石场、工业场地定期喷水降尘,控制粉尘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缓采矿和运输噪声对附近村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 露采区、硐采区产生的废土石及剥离的表土应分别堆存于排土场内,废土石应尽量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弃;沉淀池污泥应定期清理并堆存于排土场填埋处理。****广场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制定农田灌溉水补偿方案,若矿山开采对周边农田灌溉造成影响,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本项目严格控制施工区域,所占用林地、土地面积均未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 本项目已按要求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目前仅开采南矿段、东北矿段1号井、扩钾山1号井。 本项目矿井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排土场淋溶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地面除尘生产用水全部被吸收或蒸发,不外排。 本项目挖掘机铲装矿石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扬尘采用箱式或加盖篷布,保持车身及车轮清洁,定期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排土场扬尘采用定时喷水的方法降尘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采用了各种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项目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进行防渗处理,有效防止废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并于排土场处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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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项目应在取得国土、林业、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 依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排土场的截排水及拦挡、**公路平整及边沟等措施,减少雨季水土流失,保护**的生态环境。在生产过程中,采取边生产、边恢复的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项目退役后,应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 根据报告书论证,东北矿段2号采场和风空仑矿段1号采场尚未动工,其储量规模小、服务期限短,存在生态恢复代价高、矿产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差的负效益,暂缓实施;南矿段2号井、3号井设计生产能力均达不到《**省**、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修订)》中的单个独立生产系统最小生产能力的要求,暂缓实施。 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规范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其中矿井水通过相应井下水仓、硐口沉淀池进行处理,工业场地、露天采场雨季径流水通过相应沉淀池进行处理,排土场淋溶水通过相应淋溶水沉淀池进行处理,经处理的废水尽量回用、其余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酸性采矿废水直接排放限值。本项目共设6个排污口,排污口应按照规范化要求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浇灌,不外排。 井下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抑尘及通风等措施;运输车辆应保持车身清洁并采取密闭措施以减少对运输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露采区、废石场、工业场地定期喷水降尘,控制粉尘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缓采矿和运输噪声对附近村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 露采区、硐采区产生的废土石及剥离的表土应分别堆存于排土场内,废土石应尽量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弃;沉淀池污泥应定期清理并堆存于排土场填埋处理。****广场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制定农田灌溉水补偿方案,若矿山开采对周边农田灌溉造成影响,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本项目严格控制施工区域,所占用林地、土地面积均未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 本项目已按要求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目前仅开采南矿段、东北矿段1号井、扩钾山1号井。 本项目矿井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排土场淋溶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汤泉溪;地面除尘生产用水全部被吸收或蒸发,不外排。 本项目挖掘机铲装矿石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扬尘采用箱式或加盖篷布,保持车身及车轮清洁,定期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排土场扬尘采用定时喷水的方法降尘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采用了各种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堆存于5#排土场内,该排土场设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已做好防护措施。已在各生产平台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项目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进行防渗处理,有效防止废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并于排土场处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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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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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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