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6MA1T93125F | 建设单位法人:傅煜 |
| 刘**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开发区城南街道**路35号 |
| 适新****公司搬迁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84-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城南街道**路35号 |
| 经度:120.64975 纬度: 31.2319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04 |
| 吴开管委审环建〔2021〕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6MA1T93125F001Z |
| 2025-11-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4668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6MA1T93125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06MA1T93125F | 验收监测单位:澄铭环境****公司 |
| ****0506MA1NDPPT5A | 竣工时间:2025-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net/yanshou/1144.html?admin_id=4 t=****125877 |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开发区城南街道****侧。项目建成后年产冲压金属零组件1850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设地点仍为**省****开发区城南街道****侧(现**编号为**路35号)。本次为第一阶段验收,实际总投资为34668万元,项目实际产能为冲压金属零组件9250万套。 |
| 本次为项目第一阶段验收,产能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申报建设一般固废仓库588平方米、垃圾房52平方米、危废仓库28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一般固废仓库278平方米、垃圾房60平方米、危废仓库40平方米。 |
| 第一阶段生产设备新增2台折弯机、1台剪板机、2台油压机、1台压铆机,位于1F车间;新增3台空压机,位于1F车间东侧空压机房,实际产能、原辅材料用量均在环评申报范围内,故新增设备无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产生;固废产生量无新增、面积略有调整;危险废物量无新增,面积增加更利于暂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零部件:金属原材料经冲压、检验、精加工、压装组装/表面处理(外协)、检验加工; (2)新能源气核冲压零部件及其他精密冲压件:金属原材料经检验、冲压、清洗(部分委外)、简单热处理、装配、检验加工; (3)光、磁盘驱动器零部件组件:光、磁盘驱动器零部件及其他精密冲压件经压装组装、检验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1)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零部件:金属原材料经冲压、检验、精加工、压装组装/表面处理(外协)、检验加工; (2)新能源气核冲压零部件及其他精密冲压件:金属原材料经检验、冲压、清洗(部分委外)、简单热处理、装配、检验加工。 |
| 生产工艺不变,第一阶段产品中组件加工暂未建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厂区内严格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19200吨/年)和冷却塔强排水(15120吨/年****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项目建成后,清洗工艺产生的废气经管道负压抽风收集后经过一套“RCO废气处理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32米DA001排气简排放,废气收集率及去除率达到《报告表》要求,非甲烷总经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 ),具体考核指标:非甲烷总怪。加强机加工、点胶等工序操作环节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油雾及点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厂界不得有异味。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区强噪声源,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厂界排放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4)固废: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废冲压油、废油桶、废粘合剂、废胶桶、清洗废液、废滤芯、废油抹布和废催化剂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要求,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回收或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厂区内严格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及冷却塔强排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已取得污水接管协议。 (2)废气:本项目第一阶段验收期间无机加工、点胶废气产生,碳氢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由“RCO废气处理净化装置”处理,通过3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 (3)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废:项目内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均分类收集。一般固废仓库278m2,位于厂区东北角,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边角料和次品均收集后外售******公司;危废仓库40m2,位于厂区东北角仓库内,按照最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同时运营期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第一阶段验收期间废冲压油、废油桶、清洗废液、废滤材和废催化剂均委托**多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已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
| 调整危废仓库位置,原规划设置于废品仓西南角,现调整至废品仓内北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在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 实际建设情况: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0506MA1T93125F001Z)。并按照现行的环保要求开展验收工作,编制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待验收合格后,设施投入使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432 | 0 | 0 | 0 | 3.432 | 3.432 | |
| 0 | 7.476 | 0 | 0 | 0 | 7.476 | 7.476 | |
| 0 | 0.576 | 0 | 0 | 0 | 0.576 | 0.576 | |
| 0 | 0.096 | 0 | 0 | 0 | 0.096 | 0.096 | |
| 0 | 0.96 | 0 | 0 | 0 | 0.96 | 0.9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416 | 0 | 0 | 0 | 0.042 | 0.042 | / |
| 1 | RCO废气处理净化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本项目第一阶段验收期间无机加工、点胶废气产生,碳氢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由“RCO废气处理净化装置”处理,通过3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经澄铭环境****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30日监测:本项目DA001排气筒外排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和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经核算,外排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29.9%,处理设施进口浓度较低,处理效率未达到设计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的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
| 1 | 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区标准 | 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 | 经澄铭环境****公司检测,厂界昼、夜间排放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区标准。 |
|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废冲压油、废油桶、废粘合剂、废胶桶、清洗废液、废滤芯、废油抹布和废催化剂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要求,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回收或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项目内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均分类收集。一般固废仓库278m2,位于厂区东北角,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边角料和次品均收集后外售******公司;危废仓库40m2,位于厂区东北角仓库内,按照最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同时运营期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第一阶段验收期间废冲压油、废油桶、清洗废液、废滤材和废催化剂均委托**多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已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