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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38378X1 | 建设单位法人:王科 |
| 张驰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天府新区 |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天府新区湖畔**段269号 |
| 文创11路西段(文创8路东段-文创10路东段)等2个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3-E4813-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天府新区 天府新区**直管区 |
| 经度:1544.0745 纬度: 30.33034 | ****机关:**天府新****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29 |
| 川天环城复〔202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6169.21 |
| 30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38378X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华展****公司 |
| 915********548093X | 验收监测单位:**华展****公司 |
| 915********548093X | 竣工时间:2024-10-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wc11xd.html |
| E4813-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设道路全长约1859m,宽20~3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综合管廊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及景观工程等配套设施。其中:(1)文创11路西段起于文创10路,止于文创8路,道路全长585m,道路红线宽20m;(2)文创8路东段起于天府大道立交节点处,止于文创11路东段,道路全长1274m,道路红线宽35m。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道路全长约1657.691m,宽20~3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综合管廊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及景观工程等配套设施。其中:(1)文创11路西段起于文创10路,止于文创8路,道路全长585.741m,道路红线宽20m;(2)文创8路东段起于天府大道立交节点处,止于东部组团边界道路,道路全长1071.95m,道路红线宽35m。 |
| 主体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有一定变动,文创11路西段道路长度由环评中的585m变更为585.741m。文创8路东段道路长度由环评中的1274m变更为1071.95m;文创8路东段终点道路名称由文创11路东段变更为东部组团边界道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综合管廊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及景观工程等配套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施工扬尘 ①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对扬尘的源头的管理,施工工地进行打围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挡顶部要设置喷雾除尘设施,对产生扬尘的环节通过洒水降尘等方式进行湿法作业,严禁超载、冒载,严禁未密闭的运渣车驶出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十必须”、“十不准”,即:必须规范打围,保持干净整洁;必须设置出场车辆高压冲洗设施;必须硬化主要施工道路、出入口;必须湿法作业;必须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必须使用800目密目网覆盖裸土、建渣;必须分类有序堆码施工材料;必须规范张贴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必须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使用名录外运渣车;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不准露天切割;不准高处抛洒建筑垃圾;不准场地积水、积泥、积尘;不准焚烧废弃物;不准干扰扬尘监测设备运行;不准干扰视频监控设备。 ②施工场地设置,湿法作业,并增设喷淋系统,防止扬尘扩散。同时施工场地设置雾炮除尘机进行喷雾降尘,在晴天适时洒水,施工路段及主要运输道路,大风干燥天气增大洒水频次。风速五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建议施工单位应暂停土方开挖,同时采取覆盖临时表土堆。 ③由于道路和扬尘量与车辆的行驶速度有关,速度越快,扬尘量越大,因此,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同时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采用硬化路面并进行洒水抑尘;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对运输车辆现场设置洗车场,用水清洗车体和轮胎,防止将泥土带出现场等。 ④在施工中应做到科学施工、文明施工,材料运输车禁止超载,装高不超过车厢板,并加盖篷布,防止沿途洒落;及时清理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采取覆盖等措施;大风天气加强施工场地洒水增湿作业。 ⑤施工过程中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设置拌和站,不现场进行搅拌。 ⑥严格按照《**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要求,设置不少于1施工场地扬尘监测点位,并按要求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总悬浮颗粒物检测仪”。 ⑦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市大气 水 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成污防“三大战役”领〔2021〕2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号)、《**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及《**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地区限值、《**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标准(2021年5月修订)》要求。 (2)施工机械废气 ①****环境局、****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水务局、******委员会、****管理局、**市关于印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成环发〔2018〕201 号)相关要求,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登记”、“标志管理”。 ②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加强对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积粒物排放; ③动力机械多选择使用电动工具,严格控制燃油机械的使用,场内施工内燃机械(如铲车、挖掘机等)选用符合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并定期清理; ④施工机械使用清洁的燃料能源;同时,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遵守《**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关于高排放禁止区和达标排放的有关规定。 (3)沥青烟 本项目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工程使用的沥青均为外购,对沥青的熬制在沥青储运站完成,用保温罐运至施工工地,不使用未熬制的生沥青,不设沥青搅拌场和堆置场。 (4)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 施工中对柴油大型运输车辆、推土机,尾气排放量与污染物含量均较燃汽油车辆高,需安装尾气净化器,尾气应达标排放。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同时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采取加强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最大限度地减轻燃油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5)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场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通过施工场地内修建的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处理厂处理,不排放。 (6)施工废水 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在沉淀池出水的一侧设土工布围栏,再次拦截泥沙,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 ②合理安排好施工进度,尽量避免雨季施工;开挖后的地表及早夯实,铺设混凝土;施工现场备有毡布,用于雨季对施工场地内的器械、裸露地面的覆盖;以上措施的采取,可降低初期雨水中SS 和石油类的产生量和产生浓度。 ③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避免机械油料的泄漏或废油料的倾倒进入水体后引起土壤污染和水体污染;同时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不能堆放河流水体附近,否则也容易造成水体污染。 (7)施工噪声 ①严格控制各种强噪声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严禁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根据****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118号)规定:“建设工程项目严禁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3天,确需连续施工超过3天的可续办一次。”同时夜间施工还需满足以下要求:①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夜间施工许可证》许可时限和许可范围进行夜间施工。②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期,缩短夜间施工时间,减少夜间施工噪声对项目周边居民的影响。③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可能减少夜间施工作业时间。因施工需要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应尽可能安排在周末时段,并在高噪声点位设置吸音措施。④夜间施工严禁捶打、敲击和金属切割、装卸钢管钢筋等易产生高噪声的作业。⑤****交通站点推行施工棚作业,尽量减少施工噪声。⑥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工程项目周边公示夜间施工许可情况,明确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责任人,畅通反映问题渠道,接受社会、市民的监督。主动采取多****社区、市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积极妥善处理夜间施工噪声投诉,争取周边居民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理解和支持。 ②施工场地修筑围墙和施工围挡,并加强与周围居民沟通,及时处理居民提出的意见并多方考虑居民提出的建议,有问题及时处理,有不足之处及时改正,防止扰民纠纷。 ③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图,尽可能将高噪声源安排在远离周围环境敏感点一侧,防止噪声扰民现象发生。合理调整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高噪声设备进行分散式布设,并严禁同时运行,减少噪声叠加影响。 ④施工时采用降噪作业方式:施工机械选型时尽量选用可替代的低噪声的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压级;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 ⑤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可能的设备装置,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围障最好敷以吸声材料,以此达到降噪效果。 ⑥优化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路径,尽量避免在敏感目标附近逗留,途经敏感目标附近时禁止鸣笛。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非正常工作而产生高噪声污染。 ⑦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噪音:不要采取噪声较大的钢模板作业方式;在操作中尽量避免敲打砼导管;搬卸物品应轻放,施工工具不要乱扔、远扔;尽量压缩施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控制汽车鸣笛等。采取以上措施后,在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并采用有效措施对厂址施工噪声进行控制后,会将本项目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 ⑧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缩短施工周期。 ⑨车辆限速行驶,经过居民区、学校处禁止鸣喇叭。 ⑩严格做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118 号)的相关要求。 (8)施工期固体废弃物 废弃土石方 项目建设期间,本项目全线总挖方136529m3,回填总量142150m3,产生弃方97340.6m3,用于建设单位天府新区其他项目综合利用。 建筑垃圾 根据估算项目产生建筑垃圾约为3吨,主要为废弃的建筑材料如砂石、石灰、混凝土、木材、废砖、废金属、钢筋、铁丝等,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如废金属、废钢筋、废铁丝、废砖块、废木料等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规范处置。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作业时,施工高峰期人数约50人,生活垃圾量共为25kg/d(以0.5kg/d●人计)。严禁在工地焚烧生活垃圾;对生活垃圾中有用成分先分类回收,确保**不被浪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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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施工场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通过施工场地内修建的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处理厂处理,不排放。 | / | 项目施工场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通过施工场地内修建的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处理厂处理,不排放。 | / | |
| 2 |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在沉淀池出水的一侧设土工布围栏,再次拦截泥沙,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 | / |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在沉淀池出水的一侧设土工布围栏,再次拦截泥沙,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 | / |
| 1 | 施工工地进行打围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挡顶部要设置喷雾除尘设施,施工场地设置,湿法作业,并增设喷淋系统,防止扬尘扩散;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加强对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积粒物排放;本项目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工程使用的沥青均为外购,对沥青的熬制在沥青储运站完成,用保温罐运至施工工地,不使用未熬制的生沥青,不设沥青搅拌场和堆置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 2682 —2020) | 施工工地进行打围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挡顶部要设置喷雾除尘设施,施工场地设置,湿法作业,并增设喷淋系统,防止扬尘扩散;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加强对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积粒物排放;本项目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工程使用的沥青均为外购,对沥青的熬制在沥青储运站完成,用保温罐运至施工工地,不使用未熬制的生沥青,不设沥青搅拌场和堆置场。 | / |
| 1 | 严格控制各种强噪声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施工场地修筑围墙和施工围挡;施工机械选型时尽量选用可替代的低噪声的设备;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可能的设备装置,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围障最好敷以吸声材料,以此达到降噪效果;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缩短施工周期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严格控制各种强噪声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施工场地修筑围墙和施工围挡;施工机械选型时尽量选用可替代的低噪声的设备;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可能的设备装置,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围障最好敷以吸声材料,以此达到降噪效果;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缩短施工周期 | 本次检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声环境噪声所测6个点位(1#~3#)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项目文创8路东段衰减断面点位(6#~10#)中6#、7#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的要求;8#、9#、10#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项目24小时连续道路交通噪声所测点位(4#、5#)符合该标准4a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废弃土石方用于建设单位天府新区其他项目综合利用。废弃的建筑材料如砂石、石灰、混凝土、木材、废砖、废金属、钢筋、铁丝等,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如废金属、废钢筋、废铁丝、废砖块、废木料等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规范处置。对生活垃圾中有用成分先分类回收,确保**不被浪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废弃土石方用于建设单位天府新区其他项目综合利用。废弃的建筑材料如砂石、石灰、混凝土、木材、废砖、废金属、钢筋、铁丝等,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如废金属、废钢筋、废铁丝、废砖块、废木料等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规范处置。对生活垃圾中有用成分先分类回收,确保**不被浪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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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