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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泽国镇长泾小微园3幢101室与201室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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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6-1-5 16:47:34 | |
招标信息公告
| 出租方: |
**** |
招租方式: |
公开招标 |
| 租赁标的: |
**市泽国镇长泾小微园3幢101室与201室招租 |
起始价: |
113万元/年 |
| 租赁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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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
一、租赁标的: **市泽国长泾小微园位于泽国镇泽峰路65号,本次对外出租3幢101室与201室,出租面积为5318.7㎡。(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如有需要,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确认) 二、租赁期限及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备注:长泾小微园招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竞租结果公示后3天内付清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并签订合同后不计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竞租结果公示后统一不计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须在2026年1月14日16时前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户 名:****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 号:330********000040276 三、租金支付方式: 每年租金按中标金额计算,此后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即在上一年到期前一个月支付先付后用,如逾期不支付租金的,未交部分按每日0.05%加收滞纳金;超过2个月未交清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租赁标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管理、日常维护和保养。如有损坏,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本租赁标的承租方不得经营使用易爆易燃危化品、污染类物品,不得使用明火,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3、水、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因承租方相关安全措施未做到位造成相关部门审批不通过、或被查处而造成不能正常经营,或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 5、租赁期内,乙方可根据需要进行装修(含水电消防等),但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若因消防安全改造等需改造房屋现状,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及施工安全责任。承租方不得增建任何违章建筑。 6、承租方须在两个月内将营业执照所在地变更至租赁标的所在地。 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者。 8、租赁期内,因政策性原因、出租方建设、使用需要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 承租方若违反上述条款,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无偿收回承租方投入的基础设施。 五、其他: 1、承租方需自行了解标的情况及经营审批要求,**确定后自行办理证照,相关风险自负。该园区有标准地验收要求,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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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 |
自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4日(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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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及办法 |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14日16时30分标书代写 2、报名办法: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供审查:自然人报名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市下保路58号3楼(峻岭山庄后侧电****办公室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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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1、凡是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年满18周岁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竞租。 2、承租方应按约及时支付租金。 3、合同期(承租期)满,所有相关的日常费用(如水费、电费等)结清,除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设备外,承租方投入的固化资产及其他设施按原状移交出租方,履约保证金在十天内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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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1、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576-****3388,地址:**市下保路58号3楼(峻岭山庄后侧电梯3楼) 2、招租单位:****,联系电话:0576-****8666,地址:**市泽国镇**路79****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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