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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83MA3UFG4U6D | 建设单位法人:李新 |
| 邢婷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国宏大道8888号 |
| 1万吨/年二甲基亚砜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市 **省**市**市国宏大道8888号 |
| 经度:116.93983 纬度: 35.452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18 |
| 济环审〔202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83MA3UFG4U6D001P |
| 2025-06-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276 |
| 515.9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83MA3UFG4U6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83MA3UFG4U6D | 验收监测单位:**公用****公司 |
| 913********645278G | 竣工时间:2025-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石大胜华网站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分别建设一套年产5000吨二甲基亚砜装置,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0吨二甲基亚砜(一、二期各5000吨),副产500吨/年二甲基砜(一、二期各25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一期,建设一套年产5000吨二甲基亚砜装置,建成后年产5000吨二甲基亚砜(一期),副产250吨/年二甲基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二硫化碳(一期)、硫化氢(二期)和甲醇反应生成甲硫醚,再通过双氧水氧化工艺制得目标二甲基亚砜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二硫化碳(一期)和甲醇反应生成甲硫醚,再通过双氧水氧化工艺制得目标二甲基亚砜产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艺废气(水洗废气、精馏未凝气、吸收尾气、脱水未凝气等)、污水处理装置废气、危废库废气经现有焚烧炉(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急冷塔+干式吸收塔+布袋除尘器+SCR"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3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其余工艺废气(结晶废气、离心废气、包装废气)与罐区废气一并经现有3#水洗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灌装站废气经新增4#水洗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送至现有焚烧炉作为燃烧补风。 生活污水排入兖矿****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5800m3/d,处理工艺:SBR+AO+絮凝沉淀)处理,出水满足<>(DB37/3416.1-2023)后排入跃进河,再进入白马河;废气治理废水和工艺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6m3/h、处理工艺:铁碳微电解+Fenton催化氧化)处理后,按照协议水质经管道排入兖矿国宏磨煤使用;循环降温水回用于兖矿国宏循环水站,不外排。 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通过厂区绿化、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废催化剂、废滤布等。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滤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化验室废液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装置。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废气(水洗废气、精馏未凝气、吸收尾气、脱水未凝气等)、污水处理装置废气、危废库废气经现有焚烧炉(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急冷塔+干式吸收塔+布袋除尘器+SCR"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3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其余工艺废气(结晶废气、离心废气、包装废气)与罐区废气一并经现有3#水洗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灌装站废气经新增4#水洗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送至现有焚烧炉作为燃烧补风。 废气治理废水和工艺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6m3/h、处理工艺:铁碳微电解+Fenton催化氧化)处理后,按照协议水质经管道排入兖矿国宏磨煤使用;循环降温水回用于兖矿国宏循环水站,不外排。 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通过厂区绿化、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废催化剂、废滤布等。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滤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化验室废液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装置。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
| 本项目定员37人,环评中该37人为新增,实际上依托厂区现有职工,未新增人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SO23.074t/a、颗粒物0.09t/a、VOCs0.362t/a;项目排入外环境的CODcr、氨氮分别为0.053t/a、0.0089t/a,该指标****处理站总量指标。 | 实际建设情况: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一期项目大气污染物经处理后排放量:颗粒物0.012t/a、VOCS 0.266t/a、二氧化硫0.077t/a,满足总量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45 | 0 | 0 | 0 | 0 | 0.45 | 0 | |
| 0.03 | 0 | 0 | 0 | 0 | 0.03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77 | 4.548 | 0 | 0 | 0.077 | 0.077 | / |
| 0.935 | 0 | 4.82 | 0 | 0 | 0.935 | 0 | / |
| 0.409 | 0.012 | 0.644 | 0 | 0 | 0.421 | 0.012 | / |
| 0.739 | 0.266 | 15.528 | 0 | 0 | 1.005 | 0.266 | / |
| 1 | 污水处理装置 | 兖矿国宏协议标准 | 处理规模:6m3/h、处理工艺:铁碳微电解+Fenton催化氧化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装置出口废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48.5mg/L,氨氮平均浓度8.68mg/L,悬浮物平均浓度7.5mg/L。总氮平均浓度13mg/L,总磷平均浓度0.03mg/L,甲醇平均浓度37.84mg/L,硫化物未检出。满足与兖矿国宏签订的协议要求。 |
| 1 | 焚烧炉(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急冷塔+千式吸收塔+布袋除尘器+SCR”处理工艺)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及表2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 经焚烧炉(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急冷塔+千式吸收塔+布袋除尘器+SCR”处理工艺)后由DA002排气筒排放 | VOCs、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排放限值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6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一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最、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硫醇、甲硫醚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 |
| 2 | 3#水洗塔+二级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排放限值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6限值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 经现有3#水洗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DA004排气筒出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202mg/m3,排放速率为2.3×10-4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52mg/m3,排放速率为4.9×10-3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排放速率为1.4×10-3kg/h;二硫化碳最大排放浓度为11.2mg/m3,排放速率为0.014kg/h;甲醇未检出;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排放限值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6限值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 |
| 3 | 4#水洗塔+二级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排放限值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6限值要求 | 经新增4#水洗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DA005排气筒出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137mg/m3,排放速率为4.9×10-4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97mg/m3,排放速率为7.13×10-3kg/h,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排放限值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6限值要求。 |
| 1 | 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通过厂区绿化、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 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通过厂区绿化、距离衰减等措施 | 项目厂界处昼间、夜间噪声最大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废催化剂、废滤布等。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滤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化验室废液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装置。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等应满足<>(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 |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等满足<>(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照<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储罐、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装置区及储罐区设置围堰,依托现有三级防控体系及事故水池(现有1500m3事故水池及兖矿国宏7000m3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与**化工产业园风险预案实现联动,制定应急疏散路线及安置场所。本项目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IV+),应采取降低风险的相关措施,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跟踪项目运营期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 企业定期对生产装置、储罐、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建有三级防控体系,设有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已编写完成应急预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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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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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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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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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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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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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