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新丰镇等5个镇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一期)更正澄清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市**镇等5个镇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一期) 更正澄清公告(一)
2026-01-05 16:48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招标名称:**市**镇等5个镇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一期)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镇金旺旺小区南面走马岭西侧创客小镇B11栋2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党振 0775-****268

四、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市**路11号

联系人:罗文 137****0242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月4日

六、现对本项目作出如下更正: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工程量要求

工程量要求:每年完成的清淤疏浚工程量不低于10万方,若实际完成量不足,按未完成比例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若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完成量不足,不适用保证金扣除规则。

扣除比例计算方式:若实际完成量 ≥10万方,保证金全额退还。

若实际完成量 < 10万方,按未完成比例从保证金中扣除,具体公式为:扣除比例(%)=(1-实际完成方数/10)×100%

不达标处理:连续两年工程量未达标的投标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扣除的保证金(非承包人原因除外)

工程量要求:每年完成的清淤疏浚工程量不低于30万方,若实际完成量不足,按未完成比例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若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完成量不足,不适用保证金扣除规则。

扣除比例计算方式:若实际完成量 ≥30万方,保证金全额退还。

若实际完成量 <30万方,按未完成比例从保证金中扣除,具体公式为:扣除比例(%)=(1-实际完成方数/30)×100%

不达标处理:连续三年工程量未达标的投标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扣除的保证金(非承包人原因除外)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

2026年1月5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05
答疑公告
北流市新丰镇等5个镇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一期)更正澄清公告(一)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