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5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受理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9日。
电话:0391-****422 ****571
传真:0391—****575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459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 1 | 年产5000吨高性能氧化铝陶瓷造粒粉项目 | **省**市高新区金马大道116号钢产品D区6号厂房 | ****2026年1月5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受理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9日。 电话:0391-****422 ****571 传真:0391—****575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459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1 年产5000吨高性能氧化铝陶瓷造粒粉项目 **省**市高新区金马大道116号钢产品D区6号厂房 **** ******公司 一、基本情况 ****园区现有空闲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2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主要建设2条高性能氧化铝陶瓷造粒粉项目,设计产能为5000吨/年,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辅料预处理-球磨制浆-喷雾干燥造粒-筛分-包装,主要设备为喷雾造粒塔、球磨搅拌机、搅拌桶、混料机、包装机及环保设备等。 二、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本项目投料及混料、筛分及包装工序、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入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陶瓷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造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涉VOCs企业绩效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30mg/m3)。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措施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其他炉窑(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陶瓷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SO2≤30mg/m3、NOx≤80mg/m3)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球磨搅拌机、喷雾造粒塔等,经厂房隔音、基础减震后项目四周厂界的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固废: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内,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垃圾桶暂存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集中收集于密闭容器中,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所有固废均可得到100%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影响造成影响。 0391-****422 0391-****571 | ******公司 | 一、基本情况 ****园区现有空闲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2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主要建设2条高性能氧化铝陶瓷造粒粉项目,设计产能为5000吨/年,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辅料预处理-球磨制浆-喷雾干燥造粒-筛分-包装,主要设备为喷雾造粒塔、球磨搅拌机、搅拌桶、混料机、包装机及环保设备等。 二、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本项目投料及混料、筛分及包装工序、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入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陶瓷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造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涉VOCs企业绩效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30mg/m3)。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措施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其他炉窑(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陶瓷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SO2≤30mg/m3、NOx≤80mg/m3)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球磨搅拌机、喷雾造粒塔等,经厂房隔音、基础减震后项目四周厂界的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固废: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内,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垃圾桶暂存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集中收集于密闭容器中,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所有固废均可得到100%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影响造成影响。 | 0391-****422 0391-****5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