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前公示安徽百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建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审批
安徽-淮南-寿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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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称: 文号: 关键词:
NB001****0000/202601-00007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2026-01-05 16:58
****政府
审批前公示:********基地建设项目
审批前公示:********基地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6-01-05 16:5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4_****260

联系地址:**新桥国****分中心环保窗口(232221)

项目名称:****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渌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扩建项目,位于**省**市**刘岗镇烟店村。占地面积约19.62亩,****结构厂房1栋,科研厂房1栋,购置搅拌机、水泥筒仓等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15万吨水稳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项目****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进出车辆冲洗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进出车辆冲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搅拌机冲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水稳生产线堆场卸料粉尘、水泥仓呼吸孔粉尘、上料输送粉尘、搅拌粉尘、破碎粉尘、车辆运输扬尘。(1)石子、炉渣、瓜子片堆场、卸料粉尘:在密闭空间、防尘帘幕及喷雾增湿的综**用下,卸料粉尘经抑尘后无组织排放;(2)水泥仓粉尘:项目设置2个100吨的水泥仓,筒仓均自带仓顶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3)上料输送粉尘、搅拌粉尘:项目于上料口设置集气罩和搅拌机进料口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废气,废气共同收集至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4)破碎粉尘:扩建项目炉渣破碎工序依托现有项目鄂式破碎机,现有项目鄂式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5)车辆运输扬尘:厂区路面硬化处理,采取路面洒水、清扫道路、设置冲洗平台对车辆进行冲洗等措施,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排气筒和风机按要求规范设置。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搅拌装置、骨料配料系统、粉料供给系统、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沉降粉尘、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包括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设置面积15平方米的危废贮存库,危险废物全部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沉降粉尘,设置面积3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区,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沉降粉尘分类分区暂存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危废贮存库、冲洗平台等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并落实防渗技术要求;初期雨水池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厂区其他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达到相关要求。加强有无渗漏情况检查巡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6.风险防范管理措施。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来自危险废物贮存、使用、运输、装卸过程及润滑油等泄漏的环境风险;厂区内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伴生环境事件。加强生产管理;加强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严格按照要求储存润滑油等危险物质和处置危险废物;落实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落实风险防范管控措施。

7.项目运营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运行中。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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