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蔡征公告〔2025〕字第6号)2025-9批次

审批
湖北-武汉-蔡甸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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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蔡征公告〔2025〕字第6号)2025-9批次
2025-03-31 16:55
索 引 号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文 号 分 类 有 效 性
****2025-03-31
******建设局
土地有效


****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蔡征公告〔2025〕字第6号

根据《****政府关于**市**区2025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5】39号)文件,****政府于2025年3月28****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的单位: ****储备中心。

二、土地征收地点:奓山街道新集村,征地总面积(集体土地)0.5520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集体农用地0.5520公顷(耕地0.232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土地所有权人为奓山街道新集村。

三、国有农用地转用地点:****,转用总面积(国有土地)0.3833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国有农用地0.3833公顷(耕地0.380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土地所有权人为:****。

四、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标准及具体补偿安置费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劳动、保险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和劳保等手续。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七、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若对《****政府关于**市**区2025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5】39号)文件不服的,被征地农民可自本公告期满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用地批复



****政府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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