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市晟轩****公司年产600吨模具、500吨捆扎带、100吨聚轻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市晟轩****公司 | **市晟轩****公司年产600吨模具、500吨捆扎带、100吨聚轻球项目 | **市**市刘寨镇刘沃村 | 云喆环境****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租用现有场地建设**市晟轩****公司年产600吨模具、500吨捆扎带、100吨聚轻球项目。新增一条模具生产线、一条捆扎带生产线和一条聚轻球生产线,主要设备:成型机、挤出机、发泡机、蒸汽发生器等;生产工艺:模具生产工艺:原料(PP)-加热-压制成型-成品;捆扎带生产工艺:原料(PP)-熔融挤出-冷却-成品;聚轻球生产工艺:原料(EPS)-发泡-成品。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冷却循环水经冷却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污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发泡、压制成型、熔融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要求(其中苯乙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苯乙烯≤6.5kg/h),非甲烷总体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1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建议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70%)要求,以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绩效A级指标(NMHC排放浓度≤20mg/m3,去除效率达到80%及以上)要求。 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59mg/m3,SO2排放浓度为9.29mg/m3,NOx排放浓度为28.11mg/m3,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燃气锅炉标准要求(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 3、噪声:经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废机头料、残次品、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 废包装袋、残次品外售;废机头料回用;废催化剂由供货厂家回收;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及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无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71—****5620
通讯地址:**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