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马銮路17号(马銮社区旧综合楼公寓及店面)及碑头路50-1号简易铁皮房、碑头路50-2号综合厂房3个标的租赁权招租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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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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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农规〔2023〕3 号)、《****农业农村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厦农〔2025〕202号)的规定,****中心公开交易。

标的名称

**区马銮路17****社区旧综合楼公寓及店面)及碑头路50-1号简易铁皮房、碑头路50-2号综合厂房3个标的租赁权招租

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自 2026年1月6日起至 2026年 1月14日止

竞价方式

拍卖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中心规定的材料,且****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中心认****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标书代写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区展鸿路82****中心十八层

电话:****932 ****929 ****922 ****923

服务投诉电话:****926

****中心

2026年 1月6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公告

本单位拟交易下列农村产权,****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委托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交易标的交易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委托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交易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委托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委托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委托方在交易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产权流转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标的名称

**区马銮路17****社区旧综合楼公寓及店面)及碑头路50-1号简易铁皮房、碑头路50-2号综合厂房3个标的租赁权招租

标的基本情况
(规模、坐落、四至)

**区马銮路17****社区旧综合楼公寓及店面)总建筑面积7624.986㎡,碑头路50-1号简易铁皮房建筑面积500.067㎡、碑头路50-2号综合厂房总建筑面积3104㎡,标的租期 9年10个月,(位置: ****社区)

交易底价

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

保证金

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

信息公告期

7 个工作日

(不少于5个工作日)

流转交易期限

9年10个月

流转形式

√出租 □出售 □采购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拍卖,价高者得 □其他:

资格条件

1.按时缴交竞租保证金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租。

交易费用承担情况

1、****中心的产权交易佣****拍卖行佣金由承租方承担;

2、详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范本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方案》。

其他披露事项

**区马銮路17****社区旧综合楼公寓及店面)及碑头路50-1号简易铁皮房、碑头路50-2号综合厂房3个标的租期9年10个月,租金起拍价: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前五年的月租金以拍租成交价为准,第六至九年十个月租金在前五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5%,押金: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租金收取方式为一季度一收,每季度租金到期前10天内缴清下一个季度租金,租金价格不含税。租赁期内,若因城市建设、集体需要、政府征用、房产开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政策调整等其它大情势变更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委托方应退还承租人未履行租期部分的租金及押金(不计利息),并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安置补偿方案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对土地补****社区所有,承租人增置的财产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应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规定期限内自行搬迁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的要求。



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出租).xls
碑头路50-2厂房方案及合同.pdf
碑头路50-1方案及合同.pdf
马銮路17号方案及合同.pdf
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05
招标公告
集美区马銮路17号(马銮社区旧综合楼公寓及店面)及碑头路50-1号简易铁皮房、碑头路50-2号综合厂房3个标的租赁权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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