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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公 告
根****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乐府决〔2025〕27号),现对位于海榆西线G225国道**县佛罗镇长青村段西边****小学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确权登记,****中心学校名下。
该宗土地权属争议已****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明确将该宗土地使****中心学校享有,面积为 31724.21 平方米(合47.59亩),其四至范围为:**海榆西线G225国道;****村委会****小组;****村委会****小组;****村委会****村委会****小组。
现就该宗土地确权登记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据及身份证明到****提出书面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据《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及相关法律规定,将依法准予登记发证。
特此公告。
2.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委员会、长青村委会第一、 ****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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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