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员会:
我局于2025年10月20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区府城镇福良高效节水灌区取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审批申请。根据已提交的《**区府城镇福良高效节水灌区取水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水**论表(B)》(以下简称《论证表》)及申请材料,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区府城镇福良高效节水灌区取水工程项目位于**市**区府城镇福良村,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共建设2口机井,取水点地理坐标分别为:1#东经108°9′9.10″,北纬23°25′53.86″,2#东经108°9′18.93″,北纬23°25′54.79″。
二、同意《论证表》确定的水**论证现状水平年为2024年,取水保证率为85%,年取水量为28.8万m3,取水水源可靠稳定。
三、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取水用途为糖料蔗种植,设计灌溉面积5000亩,有效灌溉面积3200亩,年取水量为28.8万m3,亩均用水量为90m3/亩﹒年,符合《**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桂中地区糖料蔗(滴灌)≦110m3/亩﹒造种植用水定额要求,项目用水指标及定额符合要求。
四、项目为农业灌溉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不产生退水。
五、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的申请,核定年取水量为28.8万m3,有效期五年,请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及批准取水许可水量取用水。
六、请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我局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许可限制决定。请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账,按月报送取水量数据,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年度取用水计划下达建议。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
七、《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请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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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