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报来《关于恳请办理南****工厂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洪经经能字〔202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南****工厂项目,2504-360100-04-05-148186。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开发区梅林大街888号。本项目利用租赁场地,****工厂。计划投资建设4条1-1.5P变频空调压缩机装配生产线和对应的核心零部件机加工产线,以及生产运营所需的配套设备设施(约200㎡的主大门等),总投入60000万元,购置槽铣一体机、转子压入机、电泳涂装装置、低压螺杆空压机等设备,形成年产1000万台压缩机的生产能力。
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4989.23/10933.57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项目压缩机(不含铸造件、不含电机制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0.499千克标准煤/台,本项目压缩机零件电机为外购,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含铸造件、不含电机制造)较****公司前期工程空调压缩机(不含铸造件、不含电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59kgce/台对比能耗下降15.42%,达到行业领先。项目压缩机(不含铸造件、含电机制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0.983千克标准煤/台,本项目压缩机零件电机为外购,电机零件供应商提供其单位电机零件制造综合能耗数据为0.48kgce/台,调整后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含铸造件)=本厂区单位综合能耗(不含铸造件、不含电机制造)+单位电机零件制造能耗=0.499kgce/台+0.484kgce/台=0.983kgce/台,与《**产业能效指南》先进值1.12kgce/台对比,项目调整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较指南先进值降低12.23%,仍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五、****开发区要严格落实能耗双控要求,加强项目用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挖掘存量空间,有效化解该项目对本地区“十四五”能耗强度和总量的影响,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一)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现行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或相应能效水平的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提高能效水平。
七、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能源消费总量超出节能报告设计能源消费总量10%及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按程序重新申请节能审查。自本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八、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形成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按程序进行节能验收,我委将适时对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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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