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税政策与促消费工作融合发展要求,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年第484号),推进2026年**市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有奖发票激励消费、提振市场的作用,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机构承担有奖发票试点活动公告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营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参与遴选的机构须符合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近三年在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备承接有奖发票试点活动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法律规定的必要运营资质,拥有独立的技术开发和专业服务团队,具备完善的发票查验、信息录入、奖项抽取、奖金兑付及发票数据管理等功能,能安全高效完成有奖发票试点活动全流程服务,保障活动期间消费者顺畅参与发票抽奖、兑奖等操作。
(四)具备完善的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严格遵守国家、省、市财税及金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技术手段防范虚假发票录入、恶意刷单兑奖、外挂作弊等违法行为,确保活动资金与发票数据安全。
(五)具备**整合与信息核验能力,能对接税务部门发票数据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对发票信息、消费者身份信息进行核验;按行业、区域完成商户信息归集与技术对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台系统与税务系统的联调测试。
(六)具备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和应急预案,拥有专业客户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解决发票查验、抽奖、兑奖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等问题,保障有奖发票试点活动平稳有序推进。
(七)具备较强的宣传推广能力,能有效利用自有渠道和外部**开展有奖发票试点活动宣传工作,在平台搭建专属活动专区,加大宣传**投放力度,扩大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提升有奖发票试点效果。
(八)自****政府部门监管,活动期间及结束后按要求提供有奖发票试点活动数据统计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活动期间,应在第二日12:00前出具前一日及其之前的相关统计数据;活动结束后,及时提供兑奖明细及分析报告,按要求将剩余资金退回指定账户。
二、 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一)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2025年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近三年经营活动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等。
(二)机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概况、核心技术能力、发票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商户数量、平台活跃用户规模、以往同类活动承办成效等。
(三)申报书。包含但不限于:有奖发票试点活动工作方案、宣传推广方案、风险预案及保障措施,以及活动期间平台能够提供的配套**和叠加优惠、预期成效等(申报书一经提交,即视为申****商务局或相关部门确定的有奖发票使用标准、发放形式、兑奖规则等相关要求)。
(四)承诺书。申报单位须出具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本次遴选的各项要求及有奖发票试点活动的相关规定,并切实履行平台服务义务。
(五)其他相关材料。
三、 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请有意向参与遴选的单位于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17:00前,将申请资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报送至****(******中心3号楼513室,联系电话:0871-****3376),并将申请资料盖章扫描件(PDF版)同步发送至邮箱:****@163.com。
四、 有关事项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各参选机构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形成拟入选平台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将按程序与入选平台签订**协议。
(三)有奖发票试点活动期间,入选平台若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资金拨付、终止**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1. 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服务义务,严重影响活动实施;
2. 未及****机关查处利用平台进行的虚开发票、套取奖励等违法违规行为;
3. 通过虚假交易、技术手段等非法套取活动资金;
4. 严重违反有奖发票使用规则或数据安全、用户隐私等相关规定;
5. 其他不符合有奖发票使用标准、发放形式、兑奖规则等相关要求的行为。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