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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贵****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心发〔2021〕27号)、《黔东南州****药店服务协议(2025)》相关规定,结合**县益康大药房、**幸福村大****公司****社区分店2****药店自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我中心从2026年1月6日起,给予解除上述2****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医药机构名称:
1.**县益康大药房
2.**幸福村大****公司****社区分店
医药机构地址:
1.**县**镇**村中路
2.******社区D区
解除时间从2026年1月6日00:00分起,以上2****药店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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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