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东江通道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东江通道建设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中新**知识城****管理中心、**市**区****管理中心)。
编制主体:中环宇恩(广****公司。
论证报告名称:东江通道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
意见接收单位:广****研究中心
联系地址:**市**省自然**数字化综合楼18楼1811室
联系人:邵子南
联系电话:020-****5739
传真:020-****8232
邮箱:****@126.com
附件:《东江通道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