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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厚街镇厚街宝溪路7号11号楼 |
| 建设单位 | ******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公司名称、法人代表保持不变。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700万美元(折合5015.57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约为0.6%。项目迁改扩建后总占地面积约为9000m2,建筑面积约为17460.1625m2。员工人数共100人,均在厂区内住宿,但不在项目内伙食。迁改扩建项目投产后主要从事改性EVA中底成品鞋、PU中底成品鞋、橡胶大底、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拟年产改性EVA中底成品鞋30万双、PU中底成品鞋30万双、橡胶大底30万双和塑胶配件150万个。现申请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治理:挤出、发泡、射出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加设集气罩收集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加设集气罩收集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压合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加设集气罩收集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密炼、油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加设集气罩收集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刷胶、涂胶、烘烤、UV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加设集气罩收集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搅拌、灌注、烘烤、丝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加设集气罩收集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刷胶、涂胶、烘烤、UV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加设集气罩收集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投料、过粉工序加强车间密闭措施。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冷却塔冷却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超声波清洗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定期更换委托石马河流域外的具有零散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洗版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定期更换委托石马河流域外的具有零散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固废:一般工****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噪声治理: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经减振、墙体隔声。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6-01-05 |
| 联系人 | ****环境局厚街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6411 |
| 通讯地址 | **市厚街镇福岗路68****中心四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