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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关于申请国道G228线**漳湾下塘至拱屿段公路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宁政文〔2025〕1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蕉**境内农用地12.4066公顷(其中耕地1.5122公顷)、未利用地0.02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蕉**漳湾镇拱屿村水田0.7027公顷、旱地0.8095公顷、园地6.3121公顷、林地1.2606公顷、其他农用地1.058公顷,南埕村园地0.1239公顷、其他农用地1.6949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248公顷,下塘村园地0.218公顷、其他农用地0.2269公顷、其他土地0.025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4565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国道G228线**漳湾下塘至拱屿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政府
2025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