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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04 |
| 名称: | 关于《**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加油站项目)》的批后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05 | |
| 主题词: | |||
《**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加油站项目)》******局批准同意(批准编号:441****02506)。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原因
为协调城乡经济发展,满足区域群众用油需求,****加油站项目。依据《******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落实新**镇建设用地规模“情形一”。为推动项目落地,本次方案拟使用0.1290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加油站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情况
本次方案落实地块位于**县宝口镇塘南村,省道S356旁,共1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WLS01,面积0.1290公顷。落实地块涉及项目属于《******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3种情形,即 “战略储备、民爆仓库和油库、加油站、加氢站、特殊医疗用地、新型储能、搅拌站、屠宰加工场、****加工场、飞灰处理厂等具有邻避要求必须远离建成区布局的设施”。****加油站项目属于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不属于《自然**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明确列出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且其活动应为允许类项目,符合用途管制政策、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开发区****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管控要素,不涉及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使用的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后******厅统一工作部署每年定期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0.1290公顷,确保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确保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四、批准机关:******局
五、批准日期:2025年12月31日
六、公告方式:
****政府信息公**台:******局网站
(二)现场公告:落实地块现场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
******局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