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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实验室**项目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区西兴街道**路88号9幢北座106室
四、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组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571-****668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