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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运动场及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 |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建设局、0876-****566 |
| 发布时间: | 2026-01-05 18:00:00 |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2411-532626-04-01-333062 |
| 中标人: | ****//******公司 |
| 中标人代码: | ****0102MA6PBM2E8N//915********526825A |
| 中标价(费率或单价等): | 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1.03%;设计费:408800.00元 |
| 中标工期(天): | 总工期365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时间以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准)。 |
| 项目经理: | 张洪路 |
| 备注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7.1条明确:“招****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原因也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基于上述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符合顺延确定中标人的法定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