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秀屿汀港陆岛交通码头工程用海的批复

审批
福建-莆田-秀屿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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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号: 闽政海域〔2025〕77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2025-12-15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汀港陆岛交通码头工程用海的批复
时间: 2026-01-05 16:23



******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汀港陆岛交通码头工程”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有关要求和自然**部备案意见(自然资办函〔2024〕889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市**区埭头镇汀港村东北侧0.6287公顷海域,其中建设填海造地0.3143公顷(已填成陆历史围填海)、非透水构筑物用海0.1679公顷、港池用海0.1465公顷,用于建设****汀港陆岛交通码头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交通运输用海,二级类为**用海;用海期限为40年,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司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市**区自然**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五、该项目填海成陆区域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附件:1.****汀港陆岛交通码头工程(配套陆域)宗海

界址点坐标

2.****汀港陆岛交通码头工程(码头、引堤及停

泊水域)宗海界址点坐标

****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汀港陆岛交通码头工程

(配套陆域)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19°30′E)

编号

纬 度

经 度

编号

纬 度

经 度

1

25°18′52.686″

119°18′09.644″

7

25°18′54.217″

119°18′11.726″

2

25°18′52.423″

119°18′09.925″

8

25°18′54.218″

119°18′11.668″

3

25°18′51.991″

119°18′10.613″

9

25°18′54.221″

119°18′10.558″

4

25°18′51.386″

119°18′11.374″

10

25°18′54.083″

119°18′10.814″

5

25°18′52.146″

119°18′11.391″

11

25°18′53.680″

119°18′10.699″

6

25°18′54.215″

119°18′12.141″

12

25°18′53.014″

119°18′09.652″

内部单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配套陆域

建设填海造地

1-2-…-11-12-1

0.3143

宗 海

1-2-…-11-12-1

0.3143


附件2

****汀港陆岛交通码头工程

(码头、引堤及停泊水域)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19°30′E)

编号

纬 度

经 度

编号

纬 度

经 度

1

25°18′54.217″

119°18′11.726″

9

25°18′55.839″

119°18′14.589″

2

25°18′54.215″

119°18′12.141″

10

25°18′55.674″

119°18′14.573″

3

25°18′55.431″

119°18′12.609″

11

25°18′55.834″

119°18′12.458″

4

25°18′55.551″

119°18′12.809″

12

25°18′54.351″

119°18′11.925″

5

25°18′55.337″

119°18′15.619″

13

25°18′55.013″

119°18′15.590″

6

25°18′55.239″

119°18′16.899″

14

25°18′54.915″

119°18′16.869″

7

25°18′55.660″

119°18′16.938″

15

25°18′56.211″

119°18′16.989″

8

25°18′55.837″

119°18′14.622″

16

25°18′56.387″

119°18′14.673″

内部单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码头、引堤

非透水构筑物

1-2-…-11-12-1

0.1679

停泊水域1

港池、蓄水

13-14-6-5-13

0.0360

停泊水域2

港池、蓄水

8-7-15-16-8

0.1105

宗 海

1-2-3-4-5-13-14-6-7

-15-16-8-9-10-11-12-1

0.3144


抄送:自然**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局,****办公厅、******厅、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总局****税务局,****总队,**市、****政府,**市、**区自然**主管部门。

2025年12月15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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